胎兒的生命也在於運動, 胎教理論主張適當適時地對胎兒進行運動刺激和訓練, 也就是說, 要適時適當地進行一些“體育”胎教, 促進胎兒的身心發育。
有人建議, 在懷孕3-4個月後可以適當對胎兒進行宮內運動訓練。 作法是孕婦仰臥, 全身放鬆, 先用手在腹部來回撫摸, 然後用手指輕按腹部的不同部位, 並觀察胎兒有何反應。 開始時動作宜輕, 時間宜短, 等過了幾周, 胎兒逐漸適應之時, 就會做出一些積極反應。 這時可稍加一點運動量, 每次時間以5分鐘為宜。
懷孕第6個月後, 就可以輕輕拍打腹部, 並用手輕輕推動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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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 凡是在宮內受過“體育”運動訓練的胎兒, 出生後翻身、坐立、爬行、走路及跳躍等動作的發育都明顯早于一般孩子。 他們身體健壯, 手腳靈敏, 智、體全面發展。 因此, “體育”胎教也是一種積極的有效的胎教。
對胎兒的運動訓練, 一般在懷孕3個月內及臨近產期時均不宜進行, 先兆流產或先兆早產的孕婦也不宜進行。 此外, 手法要輕柔, 循序漸進, 不可操之過急, 每次時間最多不宜超過10分鐘。 否則將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