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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鍛煉的四大禁忌證

不管懷孕與否, 在開始或繼續進行體育鍛煉之前, 這四大禁忌證都要加以仔細的診斷和治療。

第一項是直截了當的——就是嚴重的身體傷害。

第二項指的是急性病發作和潛在的慢性病, 一般說來也是一眼就可以看出的。 但是在偶然的情況下也很難說, 因為它牽扯到了免疫功能的問題和延長恢復期的問題, 特別是在呼吸道疾病的整形外科手術的恢復階段。 在這些情況下, 最好的辦法可能就是保守治療, 即使對那些鍛煉積極性很高的競技運動女選手也是一樣, 不能例外。

第三項指的是頑固性或反復發作的局部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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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通常需要檢查。

第四項指的是陰☆禁☆道的不正常出血或嚴重出血。 雖然這常常不是因為體育鍛煉所引起的的, 但不可忽視, 因為這通常是第一個信號, 意味著還有尚未察覺到的疾病。

除了這四大禁忌證以外, 還有另外的禁忌證, 但是它們都和懷孕期的某一階段有關, 我將在後面的三章中分別討論。 美國婦產科醫師學會(ACOG)現行的指導方針(1994)推薦的是比較保守的方法。 他們為健康女性的體育鍛煉開出了一系列的絕對禁忌證。 而這些禁忌證又被一些臨床醫學論文做了寬泛的解釋, 併發展出了一套相對禁忌證。 這些禁忌證都在表8.3中列出。 其中有很多都是常識, 我把它們歸入急性病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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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支持相對禁忌證的客觀證據目前還很缺乏(例如多次生育的懷孕, 有早產史和多次流產史之類的禁忌證), 這說明這些禁忌證可能限制過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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