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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媽媽試管嬰兒流產事件

對於高齡媽媽來說, 懷孕無疑是個驚喜, 更何況還是試管嬰兒才懷上的, 近期在網上看到一則關於高齡媽媽試管嬰兒流產事件的新聞, 一位高齡媽媽打車去醫院做檢查, 沒想在下車的時候, 計程車司機突然開車導致孕婦摔倒在地, 從而引起了試管嬰兒流產。

現年39歲的賀女士(化名)訴稱, 她因不能正常懷孕, 花費近3萬元通過試管成功受孕。 懷孕期間, 她加倍注意, 睡覺都不敢翻身, 為孩子耗盡心血。 去年5月底, 她懷孕達6周。 24日, 她乘坐計程車前往北大人民醫院檢查身體。 車輛到達目的地後, 她開門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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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邁出一隻腳, 計程車突然起步, 把她帶倒。 經交通部門認定, 的哥負全責。

賀女士稱, 事發當天她出現了流產徵兆, 後被診斷為完全流產。 她是高齡產婦, 花費鉅資採用醫療手段才懷孕, 以後很難再受孕, 事故致使她備受傷害。 她起訴要求計程車公司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萬餘元。

開庭時, 搭載賀女士的的哥稱, 醫院東門沒有專門的停車地點, 他的車當時處於機動車道內, 後面有車催促, 且旁邊的臺階過高, 他提示賀女士夫婦等他把車往前開一下再下車, 但賀女士沒聽, 他當時認為賀女士已經下車了才開車起步。

計程車公司認為, 當時賀女士已經下車, 且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賀女士流產與事故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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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賠償。 保險公司則認為賀女士在事發時沒有完全下車, 應屬於車上人員, 不適用交強險賠償範圍。

法院審理後認為, 賀女士在事故發生時單腳著地, 在下車過程中因車輛起步被不慎帶倒致使流產。 根據日常經驗法則, 賀女士雖有下車的意思表示, 但客觀上尚未完成下車的連續動作, 其仍屬於“車上人員”, 不適用於交強險理賠。

考慮到賀女士作為高齡產婦, 此次事故致使其流產, 對其身心均造成嚴重傷害, 故法院判決計程車公司向賀女士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和其它經濟損失3萬餘元, 另外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上述這種情況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但是最後這樣的悲劇還是發生了, 比起做試管嬰兒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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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媽媽做試管嬰兒時所受的罪更沒法用語言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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