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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產婦的危害

對一些一心執著追求事業成就的大齡婦女, 則應對她們說明35歲以後懷孕的危害。 懷孕的危害, 使她們能夠適當考慮利弊得失。 35歲以後懷孕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兩點:

1. 對母親的危害, 易患妊娠高血壓、先兆子癇等疾病;因高齡生育, 關節韌帶組織彈性差, 子宮易出現宮縮無力導致難產;易發生產後感梁及產後貧血;易造成身體衰弱。

2. 對孩子的危害, 女子到了中年, 其坐骨、恥骨、骼骨和骰骨相互結合部基本已經骨化, 形成了一個固定的盆腔。 因此, 當胎兒產出時容易導致生產困難, 致使產婦本人發生各類併發症的危險性大為增加;同時也極容易致胎兒滯留宮內引起胎兒窘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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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窘迫症對胎兒的威脅性, 輕者影響胎兒心腦缺血缺氧, 甚至導致不可逆性腦損傷, 重者窒息致命。 分娩時易出現新生兒損傷;易發生新生兒窒息;畸形兒發生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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