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為物件的交往形式是幼兒獨有的。 這種交往順應了幼兒心理的泛靈論傾向, 能夠增強幼兒的識“物”能力和愛“物”品格, 是幼兒成長的必經階段。 對幼兒這種獨特的交往形式, 成人應當給予特定的關注與支援。
[關鍵字]“物”、幼兒、交往
雅斯貝爾斯認為, “個人與他人的交往既不喪失於他人之中, 又不與他人相對立, 而是在彼此保持自己的個性、人格、自由的同時又把自己的心揭示給他人, 並領悟他人之心, 即做到彼此心心相印”。 川在這裡交往被當然地限定於“個人與他人”之間。 然而, 通過觀察幼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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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兒與“物”交往的界定
幼兒與“物”的交往是基於以下兩個事實而存在的
首先, “物”是幼兒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交往”不僅是人與人之間相互溝通、相互理解、相互交流, 表達思想、情感和需要的過程, 同時也被理解為人的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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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物”是幼兒視界中的“生命存在”。 兒童心理學家皮亞傑認為泛靈論傾向是兒童最突出的特點之一。 據此, 幼兒會認為自然界中的樹木花草、日月星辰都和自己類同。 例如:一位3歲的幼兒和媽媽一起看日落, 當看到太陽落下天空變黑時, 她以為:“太陽要去睡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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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兒與“物”交往的意義
(一)順應了幼兒心理的泛靈論傾向
心理學家榮格指出, 在人的意識底層存在原始思維的痕跡, 是人類集體無意識的一部分, 如各種原始的圖騰崇拜。 在幼兒期, 對世界的認識較少受到干擾, 因而集體無意識也較好地保持了原初形態。 人類原始思維的一些重要特徵, 在這一時期獲得了發揮作用的空間。 這些原始思維的特徵, 有些在今天看來是匪夷所思的, 例如泛靈論傾向。 現代成人由於受到外界社會與思想規範的束縛, 集體無意識深藏起來, 個人意識居於精神的主宰, 慢慢失去了“萬物有靈”的概念, 所以常常不能理解幼兒對世界的特殊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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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強了幼兒的識“物”能力和愛“物”品格
斯賓諾莎曾說過:“人越多瞭解事物的因果由來, 他就能越多地掌握事件的後果, 並減少由此而來的苦楚。 ”這種對世界的認識興趣, 促使人類生活空間的急劇擴大, 創造了無數科技奇跡。 幼兒與原始人類相似, 世界之於他們是無限神奇的。 與“物”的交往, 不僅發展了幼兒的感知覺、適應能力, 也促使幼兒更多地瞭解物的諸多物理特性, 增進了幼兒對不同物的區分和運用, 滿足了他們求知和探索的願望。 同時,“愛護公物”等優良品格應從幼兒期開始培養。幼兒以生命的態度與“物”的交往,正有利於培養幼兒輕拿輕放、擺設整齊等良好品質。
(三)構成了幼兒成長的必經階段
《人世間》篇末說:“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無用之用也”。以“物”為物件的交往形式存在於幼兒期,其重要性也在於它是不可繞過的。作為幼兒全面接受成人生活訓練的開始,這種交往形式提供給幼兒一個緩衝期。在此期間,幼兒可以應用自己的生活知識,由“獨白”上升到“交往”’,從而把“我”從周圍空間獨立出來,形成明確的自我意識。隨著幼兒接受的外界影響逐漸增多,幼兒的社會化將逐步完善,相應的泛靈化傾向也逐漸淡化。幼兒在與“物”的交往中獲得的知識、經驗、能力、體驗、習慣等,都將適時應用於隨後更廣泛的社會交往中,利於良好人際交往轉換的實現。
三、幼兒與“物”交往的特點
(一)交往的目的:指向過程
幼兒與“物”的交往沒有明確的外在目的指向性,如果說有目的性,那就是交往過程本身。幼兒在與“物”的交往過程中,不僅可以獲得成人所能觀察和總結出的、幼兒對“物”的大小、輕重、形狀、顏色、溫度、序列等物理特性的認識,而且對於同處交往情境中的幼兒和他們眼裡靈動的“物”來說,幼兒正經歷著喜、怒、哀、樂等豐富而生動的情緒、情感體驗。不管這種交往持續多久,幼兒關注的始終是交往過程本身。而成人之間的交往往往帶有很明確的目的性。不論這種目的指向是事務性的還是情感性的,交往總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需強調的是目的性並不與功利性一致,而只是表明成人的交往是主體雙方頭腦中預先圖式的一種反映,至於交往的結果是否達成了預先的圖式並不影響這種目的性。而幼兒在與他心愛的“物”交往時是沒有這種預先設置的意圖的。
(二)交往的模式:自主參與
研究表明:由教師開啟的師幼互動事件占69.1%,而以幼兒作為施動者教師作為受動者的互動事件只占30.9%,前者是後者的兩倍有餘。可見,在師幼互動中,教師與幼兒還未能達成真正的平等對話關係。而當幼兒與無聲的“物”交往時,幼兒似乎成了交往的“主宰”。他們可能興高采烈地向你宣佈“昨晚月亮陪我一起散步啦”!或者鄭重其事地責備“不聽話的皮球”怎麼從桌上跑到地上來。在與“物”的交往中,幼兒獲得了更多的主動性,更傾向於在交往中首先發出交往意向,並對“物”的意外“行為”採取積極措施。
(三)交往的對象:模擬角色
幼兒在與“物”交往中,“物”是作為一個模擬的角色參與進來的。首先,“物”是交往的物件而不是媒介。“物件”是指行動或思考時作為目標的人或事物,而“媒介”是指使雙方(人或事物)發生關係的人或事物(《現代漢語詞典》2002年增補本)。幼兒在與“物”的交往中,時時處處考慮“物”的感受,要求自己與“物”共同遵守交往規則。“物”被看作平等的主體。所以,在該過程中“物”不是作為媒介存在的。其次,交往物件是非真實的。“物”之所以成為幼兒交往的物件而非媒介,在於幼兒會把“物”擬人化,從而使“物”在交往中表現出幼兒所能理解的人類反應。如枕頭掉到地上,幼兒會認為它一定摔疼了;洋娃娃在打針,幼兒“幫著”它喊疼等。最後,這種交往也伴隨一定資訊回饋,並非虛擬。與網路交往這種典型的虛擬交往形式不同,幼兒與“物”的交往在幼兒的視界中又是真實的。在這個過程中幼兒展現了豐富的內心世界,表現出真實的情感體驗,也顧及到“物”的“一顰一笑”或“一舉一動”。
(四)交往的手段:投射回饋
在與“物”的交往中,幼兒的資訊來源較為特殊。“物”作為一個模擬主體,除了提供少量的物理特徵以外,無法提供其他資訊。幼兒能夠樂此不疲地參與這種交往,就是因為在這一過程中存在投射回饋的機制。一方面,幼兒根據自己所理解的社會關係,對於交往中的規則產生一套自己的看法,這一規則對幼兒自己的行為也有規定。他們就把這種對自己行為的規定看作“物”的觀點,如此才會出現這樣富有童趣的觀點,認為小球從桌子上滾下來是“頑皮的行為”。另一方面,“物”畢竟只是物,所有的只是滾動、跳動等物理特徵的變化,它不可能真正地違背幼兒的意志。它對幼兒的回饋要麼是“幼兒預料”的,要麼是它“不經意的違約行為”,並且常常被幼兒立刻糾正過來,但不管怎樣,“物”都是以“沉默”來回應幼兒的。在“物”的“身”上,投射的都是幼兒自己對這個世界和社會的理解。
四、鼓勵幼兒與“物”的交往
幼兒與他心愛之“物”的交往是其生活中不亞于與父母、同伴、教師交往的重要內容,對其成長有著人際之間交往無可替代的、促進發展的功能。成人應當鼓勵幼兒與“物”的交往。為此,我們認為成人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適當選擇玩具,豐富幼兒精神生活
玩具是幼兒廣泛接觸的“物”,它以新穎、有趣的特點,符合幼兒的年齡特徵而深受歡迎,是幼兒生活中的“重要他人”。正如魯迅先生所說:“遊戲是兒童的工作,玩具是兒童的天使。”我們“要關注兒童的成長,必須關注兒童的遊戲;要關注兒童的遊戲,必須重視兒童使用的玩具”。”成人可依據幼兒與“物”交往的特點,多為幼兒選擇形象生動、有聲、會動的玩具,使幼兒更易於投入到與玩具的交往中。當然選擇玩具還要注意安全、衛生和經濟等因素。此外,幼兒“萬物有靈”的思維特點也要求兒童文藝工作者多為幼兒創作優秀的兒童電視節目和兒童文學作品,豐富幼兒的精神文化生活,產生更多像“孫悟空”“哪吒”“葫蘆娃”這樣雖然虛擬但于幼兒卻是十分真實,可以與之交流、對話的重要“人物”。
(二)適度干預交往,培養幼兒良好品行
培養良好的品德和習慣需要“從娃娃抓起”。幼兒在與“物”的交往中,能夠形成愛護物品、不攀比物品好壞、不與他人爭搶等好品德,養成自己收拾物品、不亂丟亂放、自己想玩法等好習慣。作為成人,我們要做一個適當的邊緣參與者,既不過多干預,又不放任自流,不聞不問。成人要有意識地與幼兒一起與“物”遊戲,並在遊戲中引導幼兒形成合理的交往行為和良好的交際品質。
(三)做好榜樣示範,優化幼兒生活環境
艾裡克森等人的研究指出,幼兒階段的兒童有一個重要心理特徵,那就是“自居作用”,即幼兒模仿心目中的重要他人,如父母、教師等的言語、動作、表情,並以他們的形象來認同自己的行為。班杜拉等人的研究也表明,觀察學習、模仿社會榜樣是兒童早期學習的重要方式與途徑,並且兒童年齡越小,這一方式越突出。成人對生活中的物品輕拿輕放、擺放有致、關愛備至都將是幼兒的榜樣,促使幼兒在無形中學習成人的這些行為和態度。相反,若成人對物件亂擺亂放、呼來喝去,那麼幼兒也可能將其作為自己行為的榜樣。因此,成人對待“物”的方式,雖是小節卻不容忽視。
(四)保證適量交往機會,塑造幼兒完滿人格
這裡提出幼兒與“物”的交往這一概念,是就幼兒交往的事實做的論述,它不僅是為了提醒成人關注這一獨特的交往形式,更是要求成人注意為幼兒提供與“物”交往的適量機會。在幼兒的日常生活中,既不能讓幼兒遠離那些“可愛”的“物”,也不可把幼兒安置在“可惡”的“物”中。而在鼓勵幼兒與“物”交往之余,成人還要有意識地引領幼兒接觸家庭、幼稚園、社區裡的成人和其他幼兒,增進幼兒與他們的交往,以促進幼兒與人的廣泛交流與合作,從而理解和掌握人際交往的規則,促進其社會化的順利進行。成人的這種引導同時有助於避免幼兒過於沉湎于“物”,而對人群或其他個體產生交往恐懼或焦慮。
同時,“愛護公物”等優良品格應從幼兒期開始培養。幼兒以生命的態度與“物”的交往,正有利於培養幼兒輕拿輕放、擺設整齊等良好品質。(三)構成了幼兒成長的必經階段
《人世間》篇末說:“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無用之用也”。以“物”為物件的交往形式存在於幼兒期,其重要性也在於它是不可繞過的。作為幼兒全面接受成人生活訓練的開始,這種交往形式提供給幼兒一個緩衝期。在此期間,幼兒可以應用自己的生活知識,由“獨白”上升到“交往”’,從而把“我”從周圍空間獨立出來,形成明確的自我意識。隨著幼兒接受的外界影響逐漸增多,幼兒的社會化將逐步完善,相應的泛靈化傾向也逐漸淡化。幼兒在與“物”的交往中獲得的知識、經驗、能力、體驗、習慣等,都將適時應用於隨後更廣泛的社會交往中,利於良好人際交往轉換的實現。
三、幼兒與“物”交往的特點
(一)交往的目的:指向過程
幼兒與“物”的交往沒有明確的外在目的指向性,如果說有目的性,那就是交往過程本身。幼兒在與“物”的交往過程中,不僅可以獲得成人所能觀察和總結出的、幼兒對“物”的大小、輕重、形狀、顏色、溫度、序列等物理特性的認識,而且對於同處交往情境中的幼兒和他們眼裡靈動的“物”來說,幼兒正經歷著喜、怒、哀、樂等豐富而生動的情緒、情感體驗。不管這種交往持續多久,幼兒關注的始終是交往過程本身。而成人之間的交往往往帶有很明確的目的性。不論這種目的指向是事務性的還是情感性的,交往總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需強調的是目的性並不與功利性一致,而只是表明成人的交往是主體雙方頭腦中預先圖式的一種反映,至於交往的結果是否達成了預先的圖式並不影響這種目的性。而幼兒在與他心愛的“物”交往時是沒有這種預先設置的意圖的。
(二)交往的模式:自主參與
研究表明:由教師開啟的師幼互動事件占69.1%,而以幼兒作為施動者教師作為受動者的互動事件只占30.9%,前者是後者的兩倍有餘。可見,在師幼互動中,教師與幼兒還未能達成真正的平等對話關係。而當幼兒與無聲的“物”交往時,幼兒似乎成了交往的“主宰”。他們可能興高采烈地向你宣佈“昨晚月亮陪我一起散步啦”!或者鄭重其事地責備“不聽話的皮球”怎麼從桌上跑到地上來。在與“物”的交往中,幼兒獲得了更多的主動性,更傾向於在交往中首先發出交往意向,並對“物”的意外“行為”採取積極措施。
(三)交往的對象:模擬角色
幼兒在與“物”交往中,“物”是作為一個模擬的角色參與進來的。首先,“物”是交往的物件而不是媒介。“物件”是指行動或思考時作為目標的人或事物,而“媒介”是指使雙方(人或事物)發生關係的人或事物(《現代漢語詞典》2002年增補本)。幼兒在與“物”的交往中,時時處處考慮“物”的感受,要求自己與“物”共同遵守交往規則。“物”被看作平等的主體。所以,在該過程中“物”不是作為媒介存在的。其次,交往物件是非真實的。“物”之所以成為幼兒交往的物件而非媒介,在於幼兒會把“物”擬人化,從而使“物”在交往中表現出幼兒所能理解的人類反應。如枕頭掉到地上,幼兒會認為它一定摔疼了;洋娃娃在打針,幼兒“幫著”它喊疼等。最後,這種交往也伴隨一定資訊回饋,並非虛擬。與網路交往這種典型的虛擬交往形式不同,幼兒與“物”的交往在幼兒的視界中又是真實的。在這個過程中幼兒展現了豐富的內心世界,表現出真實的情感體驗,也顧及到“物”的“一顰一笑”或“一舉一動”。
(四)交往的手段:投射回饋
在與“物”的交往中,幼兒的資訊來源較為特殊。“物”作為一個模擬主體,除了提供少量的物理特徵以外,無法提供其他資訊。幼兒能夠樂此不疲地參與這種交往,就是因為在這一過程中存在投射回饋的機制。一方面,幼兒根據自己所理解的社會關係,對於交往中的規則產生一套自己的看法,這一規則對幼兒自己的行為也有規定。他們就把這種對自己行為的規定看作“物”的觀點,如此才會出現這樣富有童趣的觀點,認為小球從桌子上滾下來是“頑皮的行為”。另一方面,“物”畢竟只是物,所有的只是滾動、跳動等物理特徵的變化,它不可能真正地違背幼兒的意志。它對幼兒的回饋要麼是“幼兒預料”的,要麼是它“不經意的違約行為”,並且常常被幼兒立刻糾正過來,但不管怎樣,“物”都是以“沉默”來回應幼兒的。在“物”的“身”上,投射的都是幼兒自己對這個世界和社會的理解。
四、鼓勵幼兒與“物”的交往
幼兒與他心愛之“物”的交往是其生活中不亞于與父母、同伴、教師交往的重要內容,對其成長有著人際之間交往無可替代的、促進發展的功能。成人應當鼓勵幼兒與“物”的交往。為此,我們認為成人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適當選擇玩具,豐富幼兒精神生活
玩具是幼兒廣泛接觸的“物”,它以新穎、有趣的特點,符合幼兒的年齡特徵而深受歡迎,是幼兒生活中的“重要他人”。正如魯迅先生所說:“遊戲是兒童的工作,玩具是兒童的天使。”我們“要關注兒童的成長,必須關注兒童的遊戲;要關注兒童的遊戲,必須重視兒童使用的玩具”。”成人可依據幼兒與“物”交往的特點,多為幼兒選擇形象生動、有聲、會動的玩具,使幼兒更易於投入到與玩具的交往中。當然選擇玩具還要注意安全、衛生和經濟等因素。此外,幼兒“萬物有靈”的思維特點也要求兒童文藝工作者多為幼兒創作優秀的兒童電視節目和兒童文學作品,豐富幼兒的精神文化生活,產生更多像“孫悟空”“哪吒”“葫蘆娃”這樣雖然虛擬但于幼兒卻是十分真實,可以與之交流、對話的重要“人物”。
(二)適度干預交往,培養幼兒良好品行
培養良好的品德和習慣需要“從娃娃抓起”。幼兒在與“物”的交往中,能夠形成愛護物品、不攀比物品好壞、不與他人爭搶等好品德,養成自己收拾物品、不亂丟亂放、自己想玩法等好習慣。作為成人,我們要做一個適當的邊緣參與者,既不過多干預,又不放任自流,不聞不問。成人要有意識地與幼兒一起與“物”遊戲,並在遊戲中引導幼兒形成合理的交往行為和良好的交際品質。
(三)做好榜樣示範,優化幼兒生活環境
艾裡克森等人的研究指出,幼兒階段的兒童有一個重要心理特徵,那就是“自居作用”,即幼兒模仿心目中的重要他人,如父母、教師等的言語、動作、表情,並以他們的形象來認同自己的行為。班杜拉等人的研究也表明,觀察學習、模仿社會榜樣是兒童早期學習的重要方式與途徑,並且兒童年齡越小,這一方式越突出。成人對生活中的物品輕拿輕放、擺放有致、關愛備至都將是幼兒的榜樣,促使幼兒在無形中學習成人的這些行為和態度。相反,若成人對物件亂擺亂放、呼來喝去,那麼幼兒也可能將其作為自己行為的榜樣。因此,成人對待“物”的方式,雖是小節卻不容忽視。
(四)保證適量交往機會,塑造幼兒完滿人格
這裡提出幼兒與“物”的交往這一概念,是就幼兒交往的事實做的論述,它不僅是為了提醒成人關注這一獨特的交往形式,更是要求成人注意為幼兒提供與“物”交往的適量機會。在幼兒的日常生活中,既不能讓幼兒遠離那些“可愛”的“物”,也不可把幼兒安置在“可惡”的“物”中。而在鼓勵幼兒與“物”交往之余,成人還要有意識地引領幼兒接觸家庭、幼稚園、社區裡的成人和其他幼兒,增進幼兒與他們的交往,以促進幼兒與人的廣泛交流與合作,從而理解和掌握人際交往的規則,促進其社會化的順利進行。成人的這種引導同時有助於避免幼兒過於沉湎于“物”,而對人群或其他個體產生交往恐懼或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