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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歲孩子開始認識自我

1歲以後的孩子能夠開始對自己有所認識, 這是自我意識萌芽的表現。 自我意識是人類特有的意識, 是人對自己的認識, 以及自己與周圍事物的關係的認識, 它的發生和發展是一個複雜的過程, 自我意識不是天生就已具備的, 而是在後天學習和生活實踐中逐步形成的。

嬰兒早期還沒有這種意識, 沒有自己這個概念, 不認識自己身體的存在, 所以他們會吃手, 抱著腳啃, 把自己的腳當玩具玩。 以後隨著認識能力的發展, 逐漸知道了手和腳是自己身體的一部分。 到了1歲以後有了自我意識, 表現在知道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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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能用自己的名字來稱呼自己, 這表明小兒開始能把自己作為一個整體與別人的名字區別開來。 開始認識自己的身體和身體的有關部位, 如“寶寶的腳”, “寶寶的耳朵”等, 還能意識到自己身體的感覺如“寶寶痛”, “寶寶餓”等。 1歲左右的孩子學會走路以後, 能逐漸認識到自己能發生的動作, 感受到自己的力量, 如用手能把玩具捏響, 用自己的腳能把球踢走, 這些都是幼兒最初級的自我意識表現。

大約到了2歲以後, 當幼兒會說出“我”, “你”代詞以後, 自我意識的發展又會上一個新臺階。 這時候, 小兒不再把自己當作一個客體來認識, 而是真正把自己當作了一個主體。 到了3歲以後, 小兒才開始出現自我評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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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對自己的行為評說好與壞。 自我意識是人個性的一個組成部分, 它的發展有著許多社會因素的作用, 在兒童自我意識的形成和發展中, 家長要教會孩子自己教育自己, 完善自己的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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