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孕期一般進行9~ 13次產前檢查
從發現懷孕起,准媽媽就要樹立起定期做產前檢查的概念。產前檢查是按照胎寶寶發育和母體生理變化特點制定的,其目的是為了查看胎寶寶發育和准媽媽健康情況,以便及早發現問題,及早糾正和治療,使准媽媽和胎寶寶能順利地度過妊娠期。
整個孕期的產前檢查一般要求是9~ 13次。初次檢查應在停經後3個月以內,以後每隔1~2個月檢查一次;懷孕4個月至8個月末(21-32周),每月檢查一次;9個月以後(33〜36周),每2周檢查一次;最後1個月每週檢查一次。如有異常情況,必須按照醫生約定的複診日期去檢查。
檢查時醫生會詳細詢問准媽媽以往月經週期和全面健康情況,比如,有無不正常的分娩史,這次懷孕的頭2個月內是否患過病毒性流感或出過風疹, 雙方直系親屬中有無患遺傳病、高血壓或糖尿病的人,有沒有對某種藥物過敏史等。
調查、瞭解這些情況是十分必要的,因為這些情況對準媽媽和胎寶寶的健康都可能產生影響。如果准媽媽患有一般性疾病,如輕度貧血,服藥和加強營養後即可得到早期治癒;如果准媽媽心、肺、肝、腎等重要臟器有較嚴重的不適宜於妊娠的疾病,則可以及早採取人工流產等方法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