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關於孕婦搭乘飛機的相關規定
前不久,一則孕婦在乘坐飛機時早產,在萬米高空的客艙中產下雙胞胎的新聞,被各大新聞媒體競相轉載。孕婦到底適不適合乘坐飛機?孕婦怎樣安全乘坐飛機出行?這些問題再次被人們所關注。據瞭解,目前,民航主管部門和各航空公司都針對孕婦乘機出臺了相關規定。但一些“准媽媽”或是因為不瞭解規定,或是故意違反規定,在不適當的時間選擇乘坐飛機,給自身及胎兒造成危害。
1. 懷孕不足8個月(32周)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應乘機者外,按一般旅客運輸。
2. 懷孕超過8個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婦乘機,應辦理乘機醫療許可。主要是由醫生證明孕婦適合旅遊。該乘機醫療許可應在乘機前7天內簽發有效(不同的航空公司規定的時間可能不同,需要事先電話諮詢航空公司)。
3. 下列情況,本公司一般不予承運:
(1)懷孕35周(含)以上者;
(2)預產日期在4周(含)以內者;
(3)預產期臨近但無法確定準確日期,已知為多胎分娩或預計有分娩併發症者;
(4)產後不足7天者。
另外因為高空有電離輻射,有氣壓的改變,這些可以導致早產的發生。所以在坐飛機的時候,多半也是在早孕期,最遲是在34周,以免到後面更容易發生一些意外的情況,如破水、早產。所以建議儘早做好出行計畫。
售票:
(1)孕婦乘機,必須事先在本公司售票處辦理定座和購票手續。
(2)接受懷孕8個月或8個月以下的孕婦定座,售票員須查看預產期證明。
(3)接受懷孕超過8個月的孕婦定座,旅客應提供《診斷證明書》一式兩份。一份交旅客辦理值機手續。一份由售票處留存並以傳真形式及時通報給客艙與地面服 務部商務調度。
(4)超過8個月的孕婦定座需填寫《特殊旅客運輸申請表》、《特殊旅客運輸記錄單》,應由本人簽字,如本人書寫困難,也可由其家屬或監護人代簽。
孕婦旅客的乘機服務在定座上予以優先安排。座位一般安排在較寬敞和便於乘務員照顧的地方。在辦理乘機手續時,將檢查孕婦的運輸條件符合本公司規定。如不符合規 定,可拒絕接受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