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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有什麼用?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生證是每個嬰兒(公民)出生都應該頒發的證件,證明其出生時間、地點、姓名、性別、體重、身高、血型、嬰兒號、胎次、出生證號、健康狀況、接生醫生等出生證情況。出生證是嬰兒申報戶口的有效證件之一。

出門證明有什麼用?

辦理辦理生育保險要用和上學都要用。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根據出生證要求需要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證明主要是證明下列條款: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對於出生證父母必須重視:一旦孩子身份證確定,將很難再進行更改,而且對孩子將來的一種證明至關重要,所以父母不容忽視,有了出生證明新生嬰兒將有了自己的個人身份,又是家庭中的一員,對於為什麼公安局幫你改戶口本的名字不改出生證明的呢,那是因為不屬於同一個機構,應該是屬於醫院,所以孩子所生的醫院他們有權利改。但是他們主要是改戶口本上的。

同時孩子的出生證對於辦理戶口本,身份證是最有利又便捷的管道。對孩子將來入學,結婚,出國等都能體現出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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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影本。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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