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女童樓上扔瓶子砸死男嬰 其父母被判賠6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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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女童在14樓高的自家陽臺上玩耍時,向樓下拋擲空玻璃瓶,樓下保姆懷中5個多月大的男嬰被擊中頭部,不久死亡。■
事故:5個月大嬰兒被玻璃瓶砸中鄒先生家住九龍坡區黃楊路一家社區,與春江花月社區為鄰。
2015年1月25日下午1時許,鄒先生5個多月的兒子浩浩(化名),被保姆抱到住家附近的春江花月社區廣場。在樓下經營門面的左女士稱,當時她正和抱浩浩的保姆聊天。保姆和浩浩被砸傷後,她看到一個XX牌果泥玻璃瓶滾到搖搖車旁。左女士報警。
她記得,有個會員曾來推銷過該產品,便找到她的電話號碼撥打過去。對方立即下樓。浩浩被送往兒童醫院搶救。
父親承認女兒扔的
肖先生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稱,當時是妻子接的電話,他和妻子趕緊下樓。派出所民警給他看了那個瓶子,他認得是他賣過的玻璃瓶,裝XX牌營養泥糊。
面對民警詢問,肖先生承認是兩歲的女兒茜茜(化名)在陽臺上玩耍時丟下去的。當時家裡還有兩件玻璃瓶裝水果泥,有些是散放在家裡的。
肖先生和妻子為浩浩墊付了醫療費5萬元,還另給鄒先生現金5000元。遺憾的是,2015年2月8日,浩浩還是不幸離世。
鄒先生和妻子訴稱,事故發生後,肇事方不但沒有安撫的表示,反而躲避並拒絕賠償,為此起訴。
庭上父親矢口否認
在法庭上,肖先生和妻子矢口否認女兒茜茜是肇事人,也無證據顯示茜茜與浩浩所受傷害有關。實際侵權人沒有確定,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根據公安出警記錄以及對肖先生、左女士的詢問筆錄,認定玻璃瓶系茜茜從其居住房屋的陽臺扔下。由於茜茜無個人財產,依法應由茜茜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關於“實際侵權人沒有確定”的辯解,與肖先生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所作陳述不一致,且與庭審查明的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納。
據此,九龍坡區法院一審判決,茜茜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向浩浩的父母賠償67萬元,包括5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 小孩子愛亂扔東西怎麼辦?
心理專家:2~4歲是孩子第一個逆反期
對於孩子亂扔東西的行為,心理專家邱駟分析說,2~4歲是孩子第一個逆反期,在尋找自我意識,這個時期很需要家長進行引導和糾正。
孩子亂扔東西的行為一方面有可能是出自強烈的好奇心,想試試東西從高空扔到地上後,會發出怎樣的響聲,會不會變形、破損、壓扁等,一旦看到了這些變化,孩子就會感覺很歡喜。另一方面,小孩子也有可能是想通過這樣的方式,吸引家長的注意,以惹怒大人為樂。
邱駟建議,家長可以用轉移注意力的方式,培養孩子新的愛好和興趣,讓他們不再以扔東西為樂。另外還可以主動滿足孩子的好奇心,帶孩子瞭解一些他們認為很好奇的事或物。
美國有一本獲獎無數、深受讀者喜愛的兒童繪本叫《大衛,不可以》,主角是一個叫大衛的小男孩,他調皮淘氣、隨心所欲地在牆壁上亂寫亂畫,《大衛,不可 以》故事的最後一頁,大衛被媽媽緊緊地摟在懷裡,幸福地閉上了眼睛,媽媽一句“大衛乖,我愛你。”頓時化解了大衛所有的眼淚,一個童年惡作劇的故事就收場於這樣一個愛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