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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生子送養後反悔 收養被判無效:領養孩子需注意什麼?

16歲少女小紅意外懷孕,生子後,她將兒子送給一對未生育夫婦撫養,還寫了份“保證書”。可孩子出生後,她又反悔欲要回,與養父母協商未果對簿公堂。這份“保證書”究竟有沒有法律效力?近日,橫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定,因未辦理合法收養手續,小紅又是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收養行為無效,孩子交回生母撫養。

少不經事

女孩產子後送養

小紅出生於1997年8月,因交友不慎在2013年底懷孕,且不知懷的孩子父親是誰。許某、李某夫婦一直未育有孩子,得知小紅懷孕後,便安排小紅住進了他們家,打算幫助小紅生下孩子並收養。2014年9月1日,小紅與許某夫婦簽訂送養小孩“保證書”,保證書中,小紅明確同意將生下的孩子送給許某夫婦撫養。

同年10月,小紅在橫縣醫院分娩一個男孩。小紅在醫院住院及生產小孩都是用李某的名字進行登記,住院的開支費用也由許某夫婦支付。孩子出生後,小紅將兒子交給了許某夫婦撫養,取名許小寶(化名),並辦理了孩子的戶籍入戶手續。此後,小寶一直由許某夫婦撫養,但許某夫婦一直未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

(圖文無關)

生母反悔

與養父母對簿公堂

孩子都是母親的心頭肉,小寶送走之後,小紅開始日夜思念兒子,她又想要回兒子了。

小紅和家人多次找到許某夫婦,希望能要回小寶。已經和孩子有了感情的許某夫婦當然不同意了。於是,小紅以許某夫婦的收養行為不合法為由,將許某夫婦告上法院,要求拿回小寶的撫養權。小紅認為,許某夫婦的行為侵犯了她對小寶的撫養和監護權。而許某夫婦則認為,小紅是出於自願送養小寶,雙方簽有“保證書”,並已辦理了小寶的戶籍,且小寶一直由他們撫養,他們領養小寶是合法的。

法院審理認為,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父母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子女進行撫育和監護,父母對子女負有法定撫養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因此,小紅對其親生兒子享有監護權和撫養權。

小紅因其交友不慎懷孕,且生育小孩時未年滿18周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成為收養法規定的送養人。許某夫婦未經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擅自收養小寶,且小紅的法定監護人也不知情。因此,雙方簽訂的送養小孩“保證書”的行為無效,小紅送養孩子的行為無效,許某夫婦的收養關係依法不成立,小寶應歸還給小紅撫養。目前判決已生效。

收養孩子如何辦理,需要注意什麼,今天小編就向大家科普一下

收養孩子如何辦理

(一)申請。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並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書和有關材料。

(二)審查和公告。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三)登記。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的申請、所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後,對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符合收養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養孩子需要注意什麼

1、除了滿足收養條件外,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還有收養人無子女。這裡的收養人無子女是指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不願生育或不能生育而無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養人因無配偶而沒有子女的情況。

2、有撫養教育被撫養人的能力。為了保證被撫養人的健康成長,對收養人撫養、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個方面:收養人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收養人有保證被撫養人健康成長的物質條件以及收養人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3、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4、如果收養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給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