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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鎮宇對Feyman的賞罰哲學

有一群很愛打棒球的孩子,每天放學後都會約在一塊空地一起打棒球。然而住在空地旁的老伯伯,卻感到很困擾,有時候是孩子們喧鬧的聲音讓他很難受、有時候棒球真的會飛來打破他的窗戶。老伯伯試過好好跟孩子們說、也試過很凶的趕走他們,但沒過幾天,孩子們又再次聚集到空地打棒球。於是老伯伯想到了一個方法······

一天下午,老伯伯走到正在打棒球的孩子們當中,跟孩子說:“以後只要你們來打棒球,我每個人給10元!”老伯伯真的掏出錢來,給了每個孩子一人10元。很快地,每天有越來越多人來打棒球,老伯伯也照例每個孩子給10元。過了一陣子,老伯伯又召集了孩子們,跟孩子說:“從今天開始,只要你們來打棒球,我每個人給5元!”孩子們哀鴻遍野,有的孩子大聲嚷嚷說:“那麼少!我不要再來打球了啦!”隔天,人數銳減了一大半。

再過一陣子,老伯伯再次召集孩子,說:“從今天開始,你們來打棒球,我不給錢了!”孩子們不甘心的要老伯伯別這麼做,但老伯伯很堅持,於是大部份的孩子生氣的說:“我再也不要來了啦!”隔天,空地只來了零零星星兩三位孩子,但人數不足沒法成局。而之後,也就真的沒有人來打棒球了。

從故事中,你看到了什麼?原本孩子因為興趣而打棒球,從打棒球當中獲得成就和快樂。但當老伯伯運用“獎勵”之後,孩子的焦點便從打棒球的興趣,轉移到金錢上頭,也就是來打棒球是為了得到錢。當錢數減少時,動機、樂趣、成就也就隨之減少。最後沒有錢拿了,也就完全沒有動機、樂趣和成就了。

外在的獎勵,讓孩子為了“獎勵”而努力,而不是為了成為更好的自己而努力,這樣真的可取嗎?事實上,“獎勵”往往是由具有權力者(如父母)所決定給誰、給多少,因此我們看到許多孩子,學會討好、學會撒嬌,只為了獲得“權力者”的青睞,給予獎勵。也因為“獎勵”由權力者決定,因此對於孩子而言,只要自己得不到獎勵,往往會遷怒在權力者身上,覺得不公平、覺得自己是受害者。甚至開始攻擊拿到獎勵的“對手”(其他兄弟姐妹);也有的孩子,因為得不到獎勵,而自我否定、自我放棄,認定自己是沒有價值的、是壞的。

有的人說,既然沒有辦法處罰,那用獎勵不是很正面的激勵手段嗎?卻忽略了獎勵的另一面,仍然是一種不平等、不對等、不尊重的角色對比。仿佛孩子所有的努力都只是為了得到獎勵,仿佛沒有獎勵的孩子就不是優秀的,仿佛要所有的孩子為了父母所設立的“獎勵條件”而前進。

孩子為什麼要學習?因為他對這個大千世界充滿好奇。孩子為什麼要成長?因為他內心擁有強勁的成長動力。孩子為什麼要進步?因為他有自信可以讓自己更好。我們可以鼓勵孩子的努力、我們可以欣賞孩子的成果、我們可以為孩子喝采、我們可以給孩子一個大大的擁抱!如果採用獎勵,設立“獎勵小金庫”,或許暫時激發了孩子的的鬥志和戰鬥力,但是卻會讓孩子喪失“獲得”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