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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懷孕】 30

我二月二十五號來月經可三月份沒來,我三月二十九號吃了避孕藥,這個月十二號去醫院檢查是懷孕了,而且有

問題描述 四十三天了。我想問下這孩子能要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您好,懷孕期間,尤其是早孕期間是禁止用藥的,從優生學的角度來講是有一定的影響,建議保留寶寶但是要做定期的孕檢,如果檢查發現寶寶有異常,就要及時終止妊娠,這種情況需要嚴格做好孕期檢查,在懷孕14-19周做唐氏篩查、懷孕22-26周做四維彩超產前排除畸形的可能,如果有必要的話,在懷孕16-20周做羊水穿刺及臍血的分析,這樣就可以明確寶寶在宮內的發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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