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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乖乖問答】 5

生病住院屬於曠工嗎?

問題描述

我是公司的業務員。今年年初,我因急性腰椎間盤突出住院治療了7天。因事發突然,沒能事先請假,只是給分管領導打了電話。後來,公司認定我曠工,違反了勞動紀律,並按公司規定通知我與我解除勞動合同。請問,我生病住院不能上班屬於曠工嗎?如果解除勞動合同不能挽回,我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律師意見:曠工是指勞動者無正當理由不請假而缺勤的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認定曠工應具備“未在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未經單位批准、無正當理由”三個不可或缺的要素。當勞動者有正當理由,則不能認定其存在曠工行為。而判斷某一事件是否屬於正當理由,應看該事件是否屬於不可抗拒、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是否足以阻礙勞動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勞動。你突發疾病需住院治療,若能提供相應的病歷、疾病診斷證明以及出院記錄,公司不能認定你的行為是曠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你可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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