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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乖乖問答】 4

我去醫院做了終止妊娠手術,丈夫向我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請問,我真的犯法了嗎?

問題描述

今年1月,我和新婚丈夫生氣,回娘家住了一段時間。其間,我發現自己懷孕了。一時衝動,我去醫院做了終止妊娠手術。丈夫得知後非常氣憤,揚言要請律師告我擅自終止妊娠,侵犯了他做父親的權利,還要向我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請問,我真的犯法了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律師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由此可看出,婦女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懷孕和懷孕後終止妊娠。雖然懷孕是夫妻雙方的事,但婦女懷孕後,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終止妊娠,不需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此,你未經丈夫同意擅自終止妊娠,雖然行為不理智,但並不違法,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你丈夫以你擅自終止妊娠,侵害了其權利的賠償主張,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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