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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乖乖問答】 5

哪些情況下可變更子女撫養權

問題描述

3年前,我與前夫鄒某經法院判決離婚,兒子撫養權歸前夫所有。孩子現在已經10歲,馬上就要上初中了。而鄒某對孩子不太盡心,經常出差和參加應酬,孩子就只好到我這裡或同學家吃飯和過夜。孩子曾多次表達了想跟我過的願望。請問:我是否可以將孩子的撫養權變更過來?如果可以,變更的程式是什麼?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指出:“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從你所述情況看,鄒某經常不在孩子身邊,應當說他沒有很好地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而且孩子已滿10周歲、願意跟你生活,根據上述規定,你可以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現在,你可以與鄒某就孩子撫養權的變更進行協商,簽訂協定。如果協議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人民法院對你所述的情況經查證屬實,並且你有撫養能力的話,就會依法調解或者判決變更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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