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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乖乖問答】 13

一方拒做親子鑒定有什麼法律後果

問題描述

邵某與石某於2004年結婚,婚後生有一子,現已10歲。孩子出生慢慢長大時,就有人說孩子長得不像父親邵某,倒很像石某以前的戀人,當時邵某半信半疑。但隨著孩子越來越大,邵某的疑心也越來越重,因為孩子長得既不像他也不像妻子石某。為此,夫妻矛盾日漸加深,雙方協議離婚,孩子隨石某生活。可是邵某以孩子不是他親生為由拒絕承擔撫養費。石某提出上法院做親子鑒定,但邵某不同意。請問:一方當事人拒絕做親子鑒定應承擔什麼責任?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據此,雖然邵某不同意做親子鑒定,石某也可向當地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邵某與孩子存在親子關係。起訴後,石某可提供自己懷孕時間的診斷書、《出生醫學證明》、證人證言等必要的證據來證明邵某與孩子存在親子關係。如果邵某既沒有相反的證據,同時又堅決不同意做親子鑒定,法院會綜合案情實際,按照上述規定,從“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推定石某的主張成立,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邵某若不配合法院進行親子鑒定,會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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