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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乖乖問答】 8

孩子受傷父母主張“誤工費”應否支持?

問題描述

8歲女孩曉梅,是某小學一年級的學生。一天放學,她在校門口等待父母來接時,被一輛接送學生的校車刮傷。交警認定,校車對這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事後曉梅被送去醫院住院治療。醫療終結,校車司機承擔了曉梅的醫療、住院等全部費用。孩子住院,父母輪流守候,一個多月沒有上班,工資損失八千多元。就此曉梅的父母提出了“誤工費”的問題。肇事司機對此不予認同,雙方發生分歧。曉梅的父母準備起訴。請問,孩子受傷父母主張“誤工費”依法應否支持?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這裡的賠償項目有“誤工費”,但以該《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這裡的誤工費,是受害人本人因傷誤工產生的費用。曉梅只有8歲,沒有工作、沒有工作收入,不能產生誤工費。把其父母誤工產生的費用,納入該條規定的“誤工費”賠償專案內,不符合要求。但孩子住院,特別是沒滿10歲的孩子,父母誤工守候,盡一個監護人的職責,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的必要。就此其父母因此產生的誤工費,可以納入上述第十七條中的賠償項目“護理費”。以上述《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這樣做既合理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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