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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歲的孩子玩的遊戲

0~6歲(學齡前)的孩子的遊戲是極其豐富的, 在0~3歲年齡階段, 他們玩的遊戲稱為感覺運動遊戲, 如孩子拿了小鈴反復地搖晃, 跟著小球跑, 把盆裡的東西倒出裝進等等。 這時孩子的遊戲主要是運用視覺、觸覺、味覺、嗅覺等感覺器官和操作玩具或物體進行遊戲, 在遊戲中孩子從運動器官、感知覺活動和使用玩具的過程中, 獲得快樂和滿足。 這種感覺運動的遊戲是這一年齡階段的典型遊戲, 也是孩子最早出現的一種遊戲形式, 它往往以個人玩的形式出現。
3~6歲孩子玩的遊戲很多, 有角色遊戲、結構遊戲、表演遊戲、智力遊戲、體育遊戲、音樂遊戲、民間遊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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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角色遊戲為最典型的遊戲形式。
角色遊戲又稱象徵性☆禁☆遊☆禁☆戲, 這兩個名字可能家長都較陌生, 但這種遊戲可以說每個人小時候都玩過, 如拿竹竿當馬騎、背著槍當解放軍抓壞蛋, 抱著“布娃娃”玩“家庭”遊戲等等。 這些遊戲都是以扮演角色(即扮演騎士、解放軍、媽媽等)為手段, 這種扮演是一種象徵性活動, 如把竹竿象徵馬, 把娃娃象徵小孩, 把自己象徵解放軍、媽媽。 這一切都是假的, 是一種替代, 以人代人, 以物代物, 孩子在角色中的這種替代能力就是一種象徵性功能, 它表示了孩子能夠在思想上把客觀事物與它的意義分開, 並把意義從具體事物中抽象出來加到另一物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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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它成為另一客觀事物的標誌和象徵。 這種象徵性功能是資訊交流的有效工具, 因此它是人的一種重要能力。  
角色遊戲所以是這個年齡階段的重要遊戲, 這是因為, 角色遊戲是促進3~6歲孩子身心發展的主要手段。 孩子到了3歲進入一個新的身心發展時期, 這時他們由於語言和動作迅速發展, 獨立性增強, 逐步產生瞭解父母和成人世界活動的新需要, 說得簡單些就是他們也想當大人。 根據原蘇聯最近對當前孩子的希望的調查, 90%的孩子認為他們的希望是“快快長大”, 象大人一樣去行動, 去生活, 如他們很想學司機開車, 也想學媽媽燒飯, 學醫生打針看病。 但他們不能做, 也被成人禁止去做, 因為, 他們沒有從事以上活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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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與可能產生了矛盾, 怎麼辦?孩子就在他們的設想中去模仿, 如用椅子當汽車, 自己當司機;扮演醫生用小棒給娃娃打針。 孩子的身心矛盾在遊戲中得到解決, 他們也就在這遊戲中瞭解成人世界, 學習交往, 獲得知識、技能, 促進語言發展, 角色遊戲是對3—6歲孩子全面發展教育的重要手段。
結構遊戲是指孩子們用結構玩具進行構造活動的遊戲。 如搭積木、拼插塑積、串珠等。
表演遊戲是指孩子們扮演故事、童話、詩歌等文藝作品中的角色, 表演文藝作品中內容的遊戲。 它是一種戲劇活動, 這種遊戲活動區別于大人的是它的遊戲性, 如孩子表演“白雪公主”。 它和大人的表演有所不同。 孩子的表演是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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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那麼逼真, 有時候他們只表演他們記住的作品內容, 突出他們特別喜歡的角色的特殊言行, 他們高興的是在表演, 而不在觀眾, 所以他們的表演只是一種遊戲。
智力遊戲、體育遊戲、音樂遊戲等都是成人為教育孩子而編制的有規則的遊戲, 如“奇妙口袋”智力遊戲, 規則是:按指定要求摸, 只許摸, 不准看。 它是促進孩子以觸覺去認識事物特徵為教育目的的。 這些遊戲在學齡前已開始逐步進入孩子的遊戲天地。 但它不是這個年齡孩子的主要遊戲;由於規則的要求較難, 較高, 它是學齡期孩子的主要形式。
3~6歲孩子的遊戲仍有許多獨立的個人遊戲, 但這時期合作性☆禁☆遊☆禁☆戲開始發展, 幾個孩子在一起玩, 互相之間學會分工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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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完成遊戲。 這種合作不僅是這個年齡孩子的需要, 還是促進孩子交往能力、形成集體觀念的重要因素, 所以, 家長應該創造條件讓他們能有遊戲的夥伴, 並培養孩子和同伴共同遊戲的能力, 這對孩子的成長將起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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