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縣兩家醫療機構因在給孕婦做超聲檢查中未發現胎兒畸形, 日前被縣法院一審判賠孕婦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失費等13萬余元。
2006年7月, 向紅翠患病到醫院買藥進行抗炎治療, 9月到古丈縣人民醫院查實懷孕。 她擔心用藥期間對懷孕胎兒有影響, 于是10月到縣人民醫院做超聲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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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 這名孕婦產下一男嬰, 左側上肢肘關節以下部分缺失, 造成新生兒終身殘疾。 她認為這是醫院檢查時沒有盡到責任所致, 讓自己喪失了選擇優生優育的權利, 于是索賠。 但兩家醫療機構認為的殘疾是先天性的, 不是超聲檢查所致, 無需承擔責任。 雙方協商不成, 向紅翠隨即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 原告進行胎兒超聲檢查的目的, 是為了診斷胎兒是否發育健全, 以選擇生育一個健康的嬰兒。 但是得到的檢查結果均為胎體、胎肢活動正常, 沒有發現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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