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患兒處於發育中, 月齡和年齡不同, 症狀表現不同, 故應將正常兒童和患兒發育程度進行對照, 結合異常姿勢和運動情況, 制定出合適的康復目標, 運用手法訓練。
嬰兒早期的訓練:生後3~4個月或6~9個月前, 以促進正常發育為主, 同時採用鮑依他(Vaclov Vojta)氏法, 和波巴斯(Bobath)法。
嬰兒及幼兒期的訓練:腦癱症狀顯露, 但攣縮和變形尚未形成, 為治療關鍵時期, 除上述的治療方法外, 還要在日常生活動作護理中, 注意防治畸形。
幼兒期以後的訓練:主要為功能訓練, 因為腦癱症狀幾乎固定了, 拘縮變形等已經產生, 功能障礙也已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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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長兒訓練:對每個小兒的功能提高,
教育,
社會,
職業培訓等各領域的適應,
以及交通手段,
居住條件等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