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第1版以《體育標準與體重掛鉤 “小胖墩”被迫減肥》為題,
報道了今年武漢市中考的體育考試中,
體質測試滿分為15分,
其中身體形態為2分,
機能為5分,
身體素質為8分。
其中,
體重指數是非常重要的一項評分指標:肺活量、身體形態、握力的成績都要以體重為參數,
在去年的體育考試中,
不少考生因體重偏胖或偏瘦痛失考分。
為此,
近期有不少家長到藥店給孩子購買減肥藥品,
而且要求“效果好、不傷身體”。
曾有專家指出,
急于減輕體重的身體肥胖者,
要在醫生指導下減肥,
不要自己隨便服用市場上出售的減肥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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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要盲目加大劑量,
以免引起中毒(摘自2002年5月18日《經濟日報》)。
并目前減肥藥都不理想,
長期服用均有不良反應,
或有停藥反彈現象,
還有禁忌癥,
不應隨意濫服,
以防減肥不成,
反受其害這是不爭的事實。
也就是說,
使用減肥藥減肥,
對身體健康有危害性。
而家長給孩子買減肥藥,
并非不知其害,
但由于中考體育測試成績與體重掛鉤,
家長們也只好無奈為之。
其實,
把形體分數計入中考成績的政策依據,
是2002年7月份由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印發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
在該方案中,
要求從身體形態(即身高、體重)、身體機能、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標準》按百分制記分。
該《〈標準〉實施辦法》中還明確:“學生達到《標準》良好等級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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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評為三好學生、或獎學金(高等學校);達到優秀成績者,
方可獲獎學分(高等學校或實驗新高中課程標準的學校)”其中:“身高、體重占百分制的15分。
”同時規定:“學生畢業時《標準》成績達到及格,
準予畢業;《標準》成績不及格者,
高等學校安肄業處理。
”因此,
客觀上可以說,
正是教育部出臺的這么一項學生體育健康標準的規范性政策,
才導致今天大批考生吃減肥藥的事實存在。
盡管我國城市中“小胖墩”過多現象普遍存在,
但很多孩子的身高、體重并非由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造成的,
而主要是由遺傳因素形成的,
這也不是通過后天努力就可以完全改變的。
而從社會學意義上來講,
一個人獲得某一社會地位有兩個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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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天賦的因素,
即與生俱來的無法改變的;另一個是后致的因素,
即經過后天的努力能夠達到的,
而所謂歧視就是把天賦的因素作為獲得這一地位的決定因素,
不給個人的努力以機會。
從這個意義上說,
有關部門以身高、體重為標準界定體質好壞,
進而形成“小胖墩”們上高中的一個門檻,
盡管這個門檻不是很高,
但也涉嫌歧視。
一個規范性文件的出臺,
客觀上不能公正地對待屬于極少數的特殊群體或弱勢群體的權益,
而使他們感受到歧視,
甚至由此可能造成其中一部分人為規避歧視,
而使身體健康受到傷害,
那么這個政策便不能說是公正的及良性的。
更為嚴重的是,
由于中考已經和考生的身體形態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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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對這種現象如不及時加以修正,
就很有可能在孩子們心中打上“歧視”是一種必然;“歧視”是社會的正常現象的烙印。
其后果就可能是在未來的時間里,
人們心目中根本沒有“歧視”的概念,
“歧視”現象就會在社會上肆虐橫行,
而人們卻見怪不怪,
習以為常,
從而導致社會上各種不公平、不公正現象的存在都能找到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據。
僅以《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為例,
結合前一階段的某省女性報考公務員要“乳☆禁☆房對稱”,
說明我國被明文規定出來的“歧視”性規制已有存在,
認真清理這些歧視性規制,
已是非常必要和緊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