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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開始做產前檢查?

孕婦在受孕后最遲不要超過3個月就應該到醫院做第一次產前檢查, 這是為了保護孕婦和胎兒的健康, 便于醫師及早了解孕婦的全面情況和發現潛在的不利于妊娠和分娩的各種因素。

檢查時醫師要詳細詢問孕婦以往月經周期和全面健康情況, 這次懷孕的頭兩個月內有否患過病毒性流感或出過風疹?有否不正常的分娩史?雙方直系親屬中有否患有遺傳病、高血壓病或糖尿
病的人?是否近親結婚?有沒有生過畸形兒?有沒有對某種藥物過敏史等等。 調查了解這些情況是十分必要的, 因為這些情況對孕婦和胎兒健康都可能發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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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孕期的健康檢查能做到無病早防, 有病早治。

為了保證孕婦的健康, 如有心、肺、肝、腎等重要臟器有較嚴重的不適于妊娠的疾病, 可以及早采取人工流產方法終止妊娠, 否則會威脅到母子生命。 而一般性的疾病如輕度貧血, 服藥和加強營養后即可得到早期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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