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 胎兒在妊娠8個月時才嘗試睜開眼睛, 這時他能看到的是母體內一片紅色的光芒, 橘黃的陰影下母親體液在運動。
光照胎教最好從懷孕24周開始實施, 早期可適度刺激。 孕婦每天可定時在胎兒覺醒時用手電筒(弱光)作為光源, 照在自己腹部胎頭的方向, 每次5分鐘左右。 為了讓胎兒適應光的變化, 結束前可連續關閉、開啟手電筒數次, 以利胎兒的視覺健康發育。
研究還表明:光照運動不僅可以促使胎兒對光線的靈敏反應及視覺功能的健康發育, 而且有益於出生後動作行為的發育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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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光照射時, 切忌用強光, 也不宜照射的時間過長。
溫馨提醒:胎兒出生不到10分鐘就能發揮視覺的作用, 不但能看見母親的臉, 而且還具有認識模型和判斷圖形的作用。 新生兒的視力只能看見30~40釐米以內的東西。 這恰好與他在子宮內位置的長度相等, 說明新生兒還保留著宮內的生活習慣。
怎樣進行光照胎教?
光照胎教法是指通過光源對胎兒進行刺激, 以訓練胎兒視覺功能的胎教法。 儘管胎兒在妊娠25周前和32周之後, 從不願睜開眼睛, 總是把小眼睛緊緊地閉著, 好像是因為看不到任何東西。 其實, 胎兒的視覺在懷孕第13周就已經形成了。 雖然胎兒不願去看東西, 但對光卻很敏感。 用胎兒鏡觀察可發現, 妊娠4個月時胎兒對光就有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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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方法:每天用手電筒緊貼孕婦腹壁照射胎頭部位, 每次持續5分鐘左右。 結束時, 可以反復關閉、開啟手電筒數次。
在胎兒期適時地給予光刺激, 能促進胎兒視網膜光感受細胞的功能儘早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