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哮喘:①年齡在3歲以上;②主要症狀和體征:包括喘息、氣短或胸悶、陣發性咳嗽、肺部有哮鳴音, 必須反復發作≥3次;③喘息發作往往有一定好發季節、時間及相應的誘發原因;④使用平喘藥物(支氣管擴張劑)可使喘息症狀減輕和緩解。
其中第②、④系為必要條件, 第③⑥條為參考條件, 第⑤條為輔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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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性咳嗽:某些哮喘患兒的臨床表現極不典型, 反復咳嗽為唯一的主訴, 曾被診為“上呼吸道感染”或“支氣管炎”而長期濫用抗菌藥物, 症狀卻遷延不愈。 其診斷標準如下:①小兒任何年齡皆可發病, 但學齡前兒童多見;②咳嗽反復發作1個月以上, 其特徵為夜間或清晨發作, 乾咳無痰;③臨床無感染徵象或經長期應用抗生素無效; ④使用平喘藥物可使咳嗽發作緩解。 ⑤ 往往有個人或家族(指一、二級親屬)過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