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前孩子, 開始出現人類思維的低級形式——對事物有了初步的概括反映。 這種概括主要表現為直觀的概括——即以事物外部最突出的鮮明特徵進行概括。 如第一次他看見圓的紅色的東西叫蘋果, 也許以後見到紅皮球他也會認作是蘋果。 比直觀概括更進一步, 是動作的概括——即通過觸、動、視覺經驗, 在頭腦中形成對某一事物統一的形象。 教育要遵循兒童思維的這種發展規律, 並促進小兒向更高一級概括形式——詞的概括發展。 在教兒童學說話時, 開始主要是教給他們關於具體事物名稱的詞, 即名詞;以及與動作發展有關的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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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歲半是孩子說話的發生期,
家長要利用一切機會教給他有關身體各部位名稱的詞:眼睛、耳朵、手……人稱:爸爸、姥姥、阿姨、叔叔……及蔬菜、水果、飯菜、交通工具等名稱的詞。
結合孩子的各種動作告訴他各種動詞:如在吃飯前,
教他說:“吃飯”,
在穿衣時告訴他媽媽給寶寶“穿衣服”,
寶寶長大了能自己
“穿衣服”,
象小姐姐那樣。
還可重複地教他說“吃”、“穿”等動詞,
這樣小兒一看到這些情景就能記起這些詞了。
對於那些語言發展較早的孩子,
可以結合日常生活教他一些簡單句子。
如“吃飽了”、“坐椅子”、“拿皮球”等。
半年之內,
有的孩子能學會40~50個單詞。
到孩子1歲半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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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掌握詞彙的情況各異。
有的孩子快2歲了,
只會3~4個詞,
有的則多達200多個。
這都是正常情況。
只要你悉心教育,
或早或晚你的孩子都能正確掌握語言這一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