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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前小兒所用詞彙特點

2歲前孩子, 開始出現人類思維的低級形式——對事物有了初步的概括反映。 這種概括主要表現為直觀的概括——即以事物外部最突出的鮮明特徵進行概括。 如第一次他看見圓的紅色的東西叫蘋果, 也許以後見到紅皮球他也會認作是蘋果。 比直觀概括更進一步, 是動作的概括——即通過觸、動、視覺經驗, 在頭腦中形成對某一事物統一的形象。 教育要遵循兒童思維的這種發展規律, 並促進小兒向更高一級概括形式——詞的概括發展。 在教兒童學說話時, 開始主要是教給他們關於具體事物名稱的詞, 即名詞;以及與動作發展有關的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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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動詞;此外, 也可教一些簡單而必要的形容詞、副詞、代詞。


到1歲半是孩子說話的發生期, 家長要利用一切機會教給他有關身體各部位名稱的詞:眼睛、耳朵、手……人稱:爸爸、姥姥、阿姨、叔叔……及蔬菜、水果、飯菜、交通工具等名稱的詞。 結合孩子的各種動作告訴他各種動詞:如在吃飯前, 教他說:“吃飯”, 在穿衣時告訴他媽媽給寶寶“穿衣服”, 寶寶長大了能自己
“穿衣服”, 象小姐姐那樣。 還可重複地教他說“吃”、“穿”等動詞, 這樣小兒一看到這些情景就能記起這些詞了。 對於那些語言發展較早的孩子, 可以結合日常生活教他一些簡單句子。 如“吃飽了”、“坐椅子”、“拿皮球”等。 半年之內, 有的孩子能學會40~50個單詞。


到孩子1歲半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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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給他的語言可以複雜一些了。 如教他說:“小臥車”、“大氣球”、“紅蘋果”;“我穿毛衣”、“我玩娃娃”等。 在這一階段, 要教他逐漸說出較完整的句子。


孩子掌握詞彙的情況各異。 有的孩子快2歲了, 只會3~4個詞, 有的則多達200多個。 這都是正常情況。 只要你悉心教育, 或早或晚你的孩子都能正確掌握語言這一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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