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信奉“沒有不好的孩子, 只有不合格的家長”理念的人應該不在少數, 持這種觀念的人肯定會反對打孩子, 甚至認為打孩子是愚蠢的, 是父母自己無能, 是不會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孩子的一種表現。
的確, 在以下很多情況下, 是不能打孩子的。
1.孩子犯錯誤, 是因為父母事先沒有告訴孩子不能這樣做, 或者父母沒有把話講清楚。
2.孩子所犯的錯誤,
父母自己也在犯。
爸爸媽媽自己都不知道這方面的事情應該怎麼做, 沒有很好地在這方面以身作則時, 不要急著去打孩子。 等自己改正了這方面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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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在暴怒之下不能打孩子。
因為這時打孩子往往只是發洩自己的憤怒, 懲罰時往往會失去分寸, 會忽視孩子犯錯誤的原因, 也很難給孩子講清楚為什麼要打他, 很容易失手打傷孩子。 應等自己怒氣平息了, 頭腦清醒了, 再實施懲罰。
4.孩子生理與心理具有以下特殊情況者不能打:行為亢奮有神經障礙的孩子, 十分敏感的孩子, 曾受過情感傷害的孩子。
5.不到3歲的孩子不要打。
根據心理學家埃裡克森提出的人格發展階段理論, 3歲的孩子處於遊戲期階段, 孩子的自主感十分強烈, 同時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發展, 自我統一性開始出現, 而3歲前的孩子, 這一切都沒有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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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3歲的階段, 孩子處在自主性與羞怯和疑慮之間搖擺的階段。 兒童迅速學會走、爬、推、拉和交談等許許多多的技能, 學會了如何抓握和放開。 他們不僅把這些能力應用於物體, 而且還應用於控制和排泄大小便。 換句話說, 兒童現在能“隨心所欲”地決定做還是不做某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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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小貼士:在孩子3歲前的這一年齡階段, 面對孩子的無理吵鬧, 面對孩子幫倒忙, 父母往往是最頭疼的, 既要管住孩子, 又不能體罰他們。 怎麼辦?
您不妨採用以下辦法來教育犯了錯誤的孩子:
•冷處理。
當孩子無理吵鬧時, 不去搭理他, 更不要給孩子以積極刺激, 避免孩子在自己吵鬧和大人滿足要求之間建立條件反射。
•自然後果法。
對於喜歡亂碰東西的孩子, 在不造成肉體傷害的情況下, 可以讓他碰一碰煮熱的食物, 讓他直接體會到其中的危害。
•用生氣的表情告訴孩子他的行為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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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自己的憤怒寫到臉上去, 這一階段的孩子, 已經學會看大人的臉色行事。 看到大人的憤怒表情, 很多孩子會停止自己的錯誤行為。
•講明道理。
給孩子講明一些簡單的道理, 說清楚這樣做會給他帶來的直接傷害。 比如, 你亂碰開水瓶, 會被燙著的, 到時候會像打針一樣痛的。
6.6歲以後要儘量少打, 12歲以後的孩子不能打。
一般而言, 孩子6歲以後就應儘量減少體罰, 而到了12歲就應完全停止了。 6歲以後, 多數孩子已經進入學校了, 獨立自主意識有了較好的發展, 自尊心越來越強, 開始努力地做事情, 渴望著憑藉自己的能力、勤奮, 不斷帶來各種成就。 這時體罰容易傷害孩子的自尊心, 使他喪失成長所必須的成功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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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青春期後,
兒童在肢體運動、認知、道德感等方面日漸完善,
逐步形成完整的統一的自我。
他們強烈感到自己是一個獨立的、獨特的個體,
具有認識自我、表達自我、張揚自我的強烈要求。
如果這時體罰孩子,
他會感到這是對自己人格的嚴重踐踏,
產生強烈的抵觸心理,
一些男孩子甚至還會產生某種報復與逆反心理;而且,
隨著知識的增多,
他們會清楚知道父母的這種做法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是一種違反法律的錯誤行為,
因而會對父母產生不良印象,
認為他們不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