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嬰兒的手腳能自由地活動,
就會做出各種各樣的“淘氣”事兒。
在嬰兒看來,
“什麼都想做”,
是為了驗證自己的能力。
其中有給大人的生活帶來麻煩的“淘氣”,
也有令大人高興的行為而使大人喜笑顏開。
可對嬰兒來說,
哪一種事情都是相同的,
都是“嘗試”,
大人喜歡與否,
他並不知道。
嬰兒做了大人不喜歡的事情時,
並不是可以放任不管。
如吃飯的時候,
因笨拙而把咖啡杯弄翻了,
這不是嬰兒故意做的,
而要怪母親不應該把咖啡放在嬰兒能弄翻的地方。
但是,
在嬰兒吧手中拿著吃的麵包扔到桌子的下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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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嬰兒停止扔麵包的時候, 要適時表揚他:“真是好孩子。 ”對於嬰兒來說, 好壞的區別在於母親的臉色是高興還是生氣。
認為剛過10個月的嬰兒還不知道什麼是好、什麼是壞, 因此不管嬰兒做什麼都不制止而放任不管, 這是不對的。 現在有的母親, 無論嬰兒做什麼都不批評, 而說“說他也沒有用”, 這是因為在應該批評孩子的時候而沒批評的緣故。 最好能讓嬰兒早些知道, 在行為方面, 那些是母親喜歡的, 那些是母親不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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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常在吃飯時故意把勺扔到地上讓母親撿, 母親撿起來給他, 他還扔。 嬰兒一邊用“母親生氣了吧”的表情看母親的臉, 一邊往地上扔。 這是嬰兒在做“母親沒有真生氣, 什麼樣的行為讓母親生氣呢”的測試。 不能給嬰兒測試的機會。 從開始的時候就應該讓嬰兒看到母親的臉是嚴厲的。 為了不給嬰兒測試的機會, 撿起勺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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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的樣子也只有偶爾表現出來才能有效。 如果總是一副生氣的臉色, 嬰兒就會認為母親就是那樣的人。 也有的嬰兒總是做不該做的事, 對這樣的嬰兒, 就只能對某種特定的危險的行為, 做重點的批評, 其他最重要的是要把他能用來“淘氣”的東西收拾好。
對於嬰兒的“淘氣”行為, 嚴厲的制止是可以的, 但是體罰就不好了。 體罰會導致嬰兒疏遠母親, 失去與母親感情上的共鳴。 母親高興, 嬰兒就高興, 因為母親與嬰兒間有這種共鳴, 所以嬰兒能體會到母親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