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們認為, 凡屬于如下情況之一的孕婦, 則應在妊娠3-4個月進行畸胎檢查。
1.經產前遺傳咨詢, 醫生認為應做畸胎檢查者。
2.在妊娠3個月內患過帶狀皰疹、風疹、單純皰疹等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孕婦。
3.懷孕早期, 孕婦曾經使用過可致胎兒畸形的藥物, 或接觸過放射性物質。
4.家族中有隱性遺傳病人, 孕婦要做預測胎兒性別的檢查。
5. 有習慣性流產、早產史或胎兒多次死于子宮內的孕婦。
6.曾生產過畸形胎兒的孕婦。
7.家族中有先天性代謝功能缺陷的人。
8. 年齡在38歲以上的孕婦,
或丈夫年齡超過55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