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有某種疾病:
患活動性肺結核、急性肝炎、嚴重的心臟病或腎臟病、糖尿病、惡性腫瘤、精神病等嚴重的慢性病的母乳不宜給嬰兒哺乳。 這是因為哺乳時易將疾病傳給孩子, 同時哺乳畢竟會給母親增加一些負擔, 對其疾病的康復不利, 而且母親所服的藥物常常會通過乳汁影響嬰兒的健康。
2、正在服藥:
服藥期間最好暫停哺乳, 因為不少藥物可通過乳汁排出, 導致“母親生病、孩子吃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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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觸有毒物質:
有些乳母因工作需要接觸農藥, 或鉛、汞、鎘, 砷等化學毒物, 也應該停止哺乳而改用人工餵養。
4、再次懷孕:
哺乳期中再次懷孕的母親也應改用人工餵養, 因為懷孕後乳汁的營養成分會發生變化, 繼續哺乳對母嬰的健康都不利。
另外, 如果母親患的是乳腺炎、腹瀉、感冒、發熱等急性病, 則只需暫停哺乳, 而在此期間仍應按時將乳汁吸出, 待病癒後再恢復母乳餵養。
對於以上四類無法採用母乳餵養的母親來說, 要想寶寶長得好, 就得其他的食物來代替母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