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榮譽獎累積制。 每到歲末年初, 家長可與孩子共同製作些小紅花、小紅旗或小五星之類的榮譽標籤, 並告訴孩子, 每當有進步就能得到一個標籤, 年終累計, 按所得標籤多少, 獲得獎勵。 本辦法符合教育學中正面教育和不斷激勵的原則, 較適合6至13歲孩子的年齡特點。 對再大的孩子, 可用“家庭光榮冊”記功的形式, 最後累計記功的次數實施獎勵。
2.獎勵掌管家政。
當孩子取得成績時,
可獎勵“掌管家政一周(一天)”。
即孩子在一周(一天)中以“家長”的身份主持家庭生活,
包括修改家庭中的某些制度。
這個辦法比較適合14歲以上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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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獎勵發展興趣愛好。
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興趣愛好,
都希望自己的個性能充分的發揮。
家長必須緊緊抓住孩子心理上的“興奮點”,
用獎勵的手段去調節、培養、促進孩子興趣愛好的發展。
例如:對喜歡擺弄機械小零件之類的孩子,
在他(她)有了進步的時候,
家長就可獎勵一次拆裝鐘錶、縫紉機、收音機等機會;孩子喜歡音樂,
家長不妨獎勵他(她)主辦一次“家庭音樂會”。
4.獎勵出門旅遊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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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幫助孩子制定好旅遊考察計畫, 不能“無的放矢”;
(2)行程由近逐步至遠, 不能“放任自流”;
(3)鼓勵孩子單獨出門, 但旅遊點上最好有接應人(親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