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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智能論與尊重兒童個性

多元智慧論是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加德納在八十年代中期提出來的.加德納認為,人人都有七中智慧,即語言智慧、邏輯智慧、空間智慧、音樂智慧、身體運動智慧、人際智慧及自我認識智慧(1998年又增加了八種智慧:自然認識智慧)。 多元智慧論的價值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 每個人的智慧是多元的, 雖然並非每個方面都能達到最高水準, 但有一方面是最佳的, 並且每個人的智慧單元是平等的, 從而確立了個性平等價值觀;其二, 智力是一種潛能, 人的發展就是對內在潛能不斷開發、挖掘的過程, 教育可以促進人的潛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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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 人的智慧就不再是一個固定的值, 而是處在不斷發展中兒童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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