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 孩子滿2歲後, 對於他人的關心較從前大為提高。 此時孩子的注意力已漸漸由母親而轉移到家庭內的其他成員, 尤其是其他的小孩是他們最有興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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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 和一起夥伴玩耍對一個孩子的成長具有極重要的意義。 他們認為和同齡的孩子玩耍, 有助於孩子指導性及協調性的發展。 不過, 有一個不可避免的現象, 那就是孩子們常會因芝麻大的小事而吵架。 之所以會如此, 是因為孩子們的自我觀念太強了。 比如他人無意中碰到自己, 也會勃然大怒, 這即是過於以自我為中心。 事實上, 一個2~3歲的孩子是不會為他人著想的, 甚至於自己是為何而發怒也不太理解。
自我觀念甚強的幼童們在一起玩, 當然免不了會有些爭執, 但是, 也只有通過此種經驗, 才能促進孩童的社會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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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依上述的情形, 如永遠維持著幾個人的小集團, 就無法適合各種類型的遊戲, 而且, 很可惜的一點, 孩童們在形成小集團的初期, 通常將主從的關係定為某一形式。 此現象有一個缺點, 即雙方無法學習到對方的角色。
基於以上原因, 我們應從側面協助孩子, 不使其固定於某一角色, 盡可能地鼓勵其嘗試扮演各種角色, 去體驗不同的心境, 以促其社會生活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