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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孕婦在懷孕了為了確保女職工的孕期安全規定, 下面就是筆者為大家分享的女職工在懷孕後的保護規定哦:

第七條:女職工在懷孕期間, 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 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 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 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的女職工, 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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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為90天, 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的, 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 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 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 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第九條: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 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 每次30分鐘。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個嬰兒, 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 可以合併使用。 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 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條:女職工在哺乳期內, 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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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延長勞動時間, 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看了以上的介紹想必我們那些在職的准媽媽的權利和義務有了一定的瞭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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