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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原發性高血壓



【概述】

原發性高血壓是以動脈血壓增高為主要臨床表現的血管疾患。 病因尚未十分明確, 但從發病率來看, 與年齡有關。 我國資料<20歲者, 發病率為3.11%;20~29歲為3.91%;30~39歲為4.95%;40歲以后明顯上升。 因此, 牛皮育齡婦女中, 原發性高血壓較少見。

【診斷】

正常人的血壓在不同生理情況下有一定的波動幅度, 當焦慮、緊張、應激狀態或體力活動時, 血壓均可升高。 此外, 收縮壓隨年齡的增長上升, 故而高血壓與正常血壓的界線不易劃分。 1979年我國修訂的血壓測量方法和高血壓診斷標準如下:

1.休息15分鐘后, 取坐位測右臂血壓, 應反復測量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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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血壓值相對穩定。 舒張壓以聲音消失為準, 如聲音持續不消失, 則采用變音時數值。 同日內間隔1小時, 或隔日再次核實。

2.凡收縮壓≥21.2kpa(160mmhg)和(或)舒張壓≥12.6kpa(95mmhg), 經核實即可確診。 血壓18.7~21.2/12~12.6kpa(140~160/90~95mmhg )為臨床高血壓。

3.以往有高血壓史, 未治療3個月以上, 此次檢查血壓正常者, 不列為高血壓;如一向服藥治療而此次檢查血壓正常, 仍應診斷為高血壓。

育齡婦女罹患第一期高血壓居多, 血管并發癥少見, 且眼底、心電圖、心臟、腎功能檢查常無異常, 故診斷必須僅以動脈壓升高為依據。 首次就診如在妊娠中期, 由于外周血管擴張、血液稀釋及胎盤形成動靜脈短路, 可使40%的患者收縮壓下降2.7kpa(20mmhg), 而使診斷復雜化。 首次就診即有腎功能損害, 則難以鑒別為慢性腎小球腎炎或慢性腎盂腎炎引起的癥狀性高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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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由原發性高血壓引起的腎臟病變。

【治療措施】

1.靜脈血栓的處理

(1)一般處理:臥床休息1~2周以減輕下肢疼痛, 使血栓緊粘于靜脈壁內膜, 直至機化, 管腔再通。 抬高患肢, 使高于心肺水平, 離床面20~30cm, 膝關節稍屈曲以利靜脈回流而減輕水腫。 保持大便通暢, 以防用力排便而使血栓脫落。 起床后穿著長統彈力襪6~12周, 以壓迫淺靜脈, 增加回流, 減輕下肢水腫。

(2)溶栓療法:適用于發病后3天內或并發肺栓塞時。

1)鏈激酶:用前半小時, 靜脈注射氫化可的松25~50mg或地塞米松5~10mg, 以防不良反應。 初劑量鏈激酶50萬u加5%葡萄糖液或生理鹽水100ml, 于30分鐘內靜脈滴注完, 以后10萬u/h維持, 直至癥狀消失, 再續滴3~4小時。 亦可用鏈激酶60萬u加氫化可的松25mg(或地塞米松25mg)加5%葡萄糖液250~500ml靜脈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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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6小時一次。 一般連用3~5日。

2)尿激酶:不良反應小, 不需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 初劑量3~5萬u加5%葡萄糖液(或右旋醣酐-40)250~500ml, 于1~2小時內靜脈滴注完, 每日2~3次。 維持量根據每日測定的纖維蛋白原量或優球蛋白溶解時間調節, 可連用1~2周。

3)纖維蛋白溶酶:5萬~15萬u加5%葡萄糖液250ml, 于30分鐘內靜脈滴注完。 以后, 5萬u加5%葡萄糖液靜脈滴注, 每日2~3次, 共7日。

4)血漿素原(纖維蛋白溶酶原)與鏈激酶合用:血漿素原90mg或120mg加生理鹽水150ml, 靜脈滴注4~6小時, 繼用鏈激酶60萬u加生理鹽水100ml靜脈滴注, 30分鐘滴完, 每日1次, 連用5日。

(3)右旋糖酐-70或右旋醣酐-40 500~1000ml, 靜脈滴注, 每日1次, 連用10~14日, 以疏通血管。

(4)手術治療:血栓較大或保守治療無效, 可考慮施行下肢靜脈血栓摘除、下肢靜脈結扎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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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肺栓塞的治療:并發肺栓塞者, 尚應采取下列措施。

(1)吸氧:以提高動脈血氧分壓。

(2)止痛:胸痛者, 可用罌粟堿30~60mg或鹽酸哌替啶(度冷丁)50~100mg, 肌內注射, 或嗎啡5~10mg, 皮下注射。

(3)解痙:阿托品0.5~1mg, 靜脈注射, 每1~4小時一次, 以降低迷走神經阻力, 防止或改善肺血管和冠狀動脈反射性痙攣。 氨茶堿0.25~0.5g加5%葡萄糖液100~250ml, 靜脈滴注, 以解除支氣管痙攣。

(4)抗休克:多巴胺20~40mg, 或阿拉明20~40mg加5%葡萄糖液200ml, 靜脈滴注。

(5)強心:去乙酰毛花苷(西地蘭)0.4~0.8mg或毒毛花苷k0.25mg加50%葡萄糖液, 靜脈推注。

【臨床表現】

在妊娠20周前反復測量血壓在18.7/12kpa(140/90mmhg)以上, 或在妊娠前即確診患有高血壓, 稱為妊娠合并原發性高血壓。 約59%患者有家族史。

妊娠合并原發性高血壓而血壓于孕中期下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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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血壓低于21.2/13.3kpa(160/100mmhg)者, 胎兒成活率高;若血壓高于21.2/13.3kpa(160/100mmhg), 胎兒死亡率明顯上升。 患有原發性高血壓的孕婦中, 約有10%~20%在孕后期并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基礎血壓>24/14.6kpa(180/110mmhg), 胎兒死亡率達23%;如又附加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則胎兒死亡率高達41.3%。 妊娠高血壓征出現越早, 胎兒預越差, 于32孕周前即并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者, 75%胎死宮內。 此外, 在原發性高血壓基礎上發生妊娠高血壓綜合征者, 胎盤早期剝離的發生率為2%, 較單純并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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