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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支氣管哮喘

哮喘可發生于妊娠各期, 在妊娠早期癥狀改善, 在妊娠中、晚期易惡化:哮喘的孕婦發生先兆子癇、早產及圍產期死亡率增加, 應積極預防和控制哮喘發生、發展。
【診斷】
1.病史
(1)有反復哮喘發作史及家族遺傳史。
(2)有發作誘因。 ①多見于每年的5~10月。 ②有過敏物質接觸史。 ③呼吸道感染。 ④精神因素。
2.癥狀
(1)發作前有鼻咽部癢感、流清涕、咳嗽等現象。
(2)發作時常見于夜間或清晨, 出現呼氣性呼吸困難、紫紺。
(3)哮喘持續24小時以上時為哮喘持續狀態。 表現為端坐呼吸, 煩躁, 重者出現呼吸衰竭。
3.體征
(1)呈端坐位, 面色蒼白或紫紺, 鼻翼扇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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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胸部視診表現為胸廓脹滿、呈吸氣狀, 呼吸運動減弱。
(3)肺部叩診呈高清音。
(4)肺部聽診呼氣延長, 兩肺有哮鳴音。
4.實驗室檢查血氣分析:動脈血氧分壓降低, 哮喘持續狀態時二氧化碳分壓升高。
【治療】
1.不宜妊娠指征
(1)長期反復發作, 心、肺功能不良者。
(2)以往妊娠時有過嚴重哮喘發作史。
(3)發作時, 對治療效果不佳者。
2.終止妊娠指征
(1)妊娠前已是重癥哮喘, 妊娠后病情惡化。
(2)各種治療措施效果差, 不能控制病情發展。
3.割宮產指征
(1)重癥持續發作, 胎兒已成熟。
(2)臨產后持續、頻繁發作者。
4.全身治療
(1)吸氧持續低流量1~3Uh。
(2)體位半臥位。
(3)噴霧吸入舒喘靈噴霧劑, 每日2~3次。
(4)喘定500mg加入5%葡萄糖500ml靜脈滴注。
(5)氨茶堿0.25~ 0.5g加入5%葡萄糖20ml內, 于15~30分鐘緩慢靜脈注射。
(6)腎上腺素(1:1 000) 0.2~ 0.5ml皮下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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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1~2小時可重復。
(7)腎上腺皮質激素用于哮喘持續狀態經上述治療無效時使用。 用氫化可的松4mg/kg靜脈滴洼, 以后每2~3小時再給予3mg/kg靜脈滴注1次, 直到癥狀緩解。
(8)糾正酸中毒用5%碳酸氫鈉根據血pH值確定用量后靜脈滴注。
(9)控制感染合埋應用抗生素。
5.產時處理
(1)臨產后給予吸氧, 慎用麻醉性鎮靜劑及止痛劑。 可適當選用安定, 避免對分娩的恐懼心理。
(2)盡量采用手術助產, 縮短第二產程。
(3)可用縮宮索加快產程, 而不能使用前列腺素制劑。 應慎用舒喘靈, 以免引起宮縮乏力和產后出血。
(4)產前應用激素者, 臨產后應加大劑量, 分娩后恢復產前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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