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
早產約占所有分娩數的5~15%,
早產兒中約有15%于新生兒期死亡,
另有8%的早產兒雖能存活,
但留有智力障礙或神經系統的后遺癥。
也有人認為75%以上的圍產兒死亡與早產有關。
故防治早產已得到產科工作者的重視。
早產(preterm labor),
在國內一般指從末次月經第一天算起,
妊娠在28足周后至37足周前的階段內,
亦即少于259天中斷者稱為早產;在國外也有是指妊娠在20足周后至36足周前(114~252天)的階段內中斷者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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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因:
迄今由于分娩動因尚不夠明確, 故早產的原因亦不夠清楚。 下列情況往往易致早產:①一般情況:孕婦年齡過小(<18歲)、過大(>40歲), 體重過輕(<45kg), 身材過矮(<150cm);有吸煙、酗酒習慣者;②過去曾有流產、早產史者;③子宮畸形包括雙子宮、雙角子宮、子宮縱隔、心形子宮等;④孕婦現有急性☆禁☆感染或慢性疾病如腎盂腎炎、闌尾炎、慢性腎炎、貧血、心臟病、原發性高血壓、甲狀腺機能亢進等;⑤胎兒、胎盤因素:如雙胎、羊水過多、胎位不正、胎膜早破、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等;⑥醫源性因素:孕婦有內科、外科合并癥或產科并發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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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鑒別:
妊娠晚期時痛覺敏感的孕婦, 可將子宮正常的收縮(即所謂braxton-hick′scontnaction) 誤認為臨產宮縮;據估計約有1/3的所謂先兆早產病例, 并非真正臨產, 而系假臨產。 兩者的區別有時非常困難, 但如5~10分鐘內有一陣宮縮, 持續30秒以上, 伴有陰☆禁☆道血性分泌物排出, 在觀察過程中子宮頸口有進展性擴張并宮口已開大于2cm者, 當屬臨產;如果子宮有規律性收縮, 子宮頸口擴張至4cm以上, 或胎膜已破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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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治療:
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考慮繼續妊娠:①胎兒存活, 無窘迫現象, 估計出生后存活力低于正常者;②胎膜完整未破;③如果延長孕期對伴有的內科、外科合并癥或產科并發癥不妨礙妊娠者;④宮口頸擴張小于4cm。
早產藥物治療可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改變子宮對刺激的反應, 如а腎上腺素能受體興奮劑和硫酸鎂等;另一類是阻斷或抑制子宮收縮物質的合成或釋放, 包括乙醇和前列腺素抑制劑等。 對早產的治療, 越早開始則效果越好, 對高危早產者, 不宜拘泥于確定臨產之后方進行治療。
(一)а腎上腺素能 看了“妊娠合并早產”這篇文章, 你是否對懷孕知識有了更多的了解呢, 了解更多請查看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