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在妊娠20周以前或未孕前血壓即升高者(≥18.6/12kpa或140/90mmhg)稱為妊娠合并原發性高血壓, 或在未孕前血壓持續較高, 妊娠后血壓仍高, 或在非孕期血壓曾下降至正常, 而在妊娠期血壓又升高。 dickmann (1952)認為這些反復出現的高血壓, 乃起因于潛伏性慢性高血壓;有些學者認為這些重復發作的高血壓乃又一次發作的妊高征。 而de alvarez(1982)則認為不論妊娠前或孕早期是否存在高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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