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合并急性闌尾炎一旦確診,
無論妊娠期限和病情程度如何,
均應立即進行手術治療。
對妊娠期高度可疑合并急性闌尾炎者,
亦是剖腹探查的指征。
此外,
尚需考慮流產、早產及嬰兒存活的問題。
1、妊娠早期(1—12周)合并急性闌尾炎,
不論其臨床表現輕重,
均應手術治療。
此時對子宮干擾不大,
不會影響繼續妊娠。
若待妊娠中晚期復發時再行手術,
既增加手術難度,
對母子也有危險。
2、妊娠中期(13—24周)合并急性闌尾炎,
其臨床表現輕且拒絕手術者,
可采用非手術治療,
靜脈給予大劑量青霉素或氨芐青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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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晚期(28-36周)合并急性闌尾炎, 應手術治療, 即使因手術刺激引起早產, 絕大多數嬰兒能存活。 手術對孕婦影響亦不大。
妊娠期合并急性闌尾炎時胎兒能否存活不取決于闌尾切除手術, 而是決定于延誤診斷或延誤手術切除。 妊娠不是闌尾手術的禁忌, 手術未必一定引起早產。 為了預防流產和早產, 術后常規應用鎮靜劑、舒喘靈或孕酮等保胎治療也是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