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糖尿病合并妊娠的產科處理
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是糖尿病孕婦新生兒早期死亡的最常見原因,
其發生率約為正常妊娠新生兒的5~6倍。
這與妊娠合并糖尿病時,
胎肺表面活性物質成熟推遲,
卵磷脂產生下降,
皮質激素促肺成熟作用減弱有關。
所以,
即使孕周已超過37周,
仍需測定卵磷脂/鞘磷脂(l/s)比值;即使l/s比值>2,
新生兒仍有發生呼吸窘迫綜合征(rds)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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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產期監護
整個妊娠期應加強對胎兒和孕婦的監護。 糖尿病控制良好的孕婦, 妊娠并發癥, 如先兆子癇、羊水過多和早產的發生率不致升高。 胎兒監護包括腹部捫診及常規超聲測量胎兒雙頂徑以了解胎兒生長情況。 在孕16周時, 需超聲掃描以除外先天性畸形, 孕36周起, 定期作無激惹試驗(nst), 測定尿或血雌三醇水平及血hpl以了解胎盤功能。 計劃分娩前48小時應測定l/s比值, 以估計胎兒成熟度, 為適時終止妊娠提供參考。
(二)適時終止妊娠
1.母體方面如糖尿病經治療后不能有效地被控制時, 或伴有先兆子癇、羊水過多、眼底動脈硬化、腎功能減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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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胎兒方面糖尿病合并妊娠時, 胎兒往往在36~38周死亡。 為使胎兒宮內死亡發生率減至最低限度, 一般認為應在孕37周左右終止妊娠。 有報道認為屬于糖尿病wbite分類a級無并發癥者可等待足月自然分娩。
(三)分娩方式
若糖尿病較輕, 用藥后獲得控制, 情況穩定, 胎盤功能良好, 胎兒不過大, 可繼續妊娠至足月, 經陰☆禁☆道分娩, 決定引產或經明道分娩者, 當產程已達12小時, 即應考慮結束分娩, 除非能確定將在4小時內經陰☆禁☆道分娩。 因為產程如果超過16小時, 孕婦的糖尿病就難以控制, 有可能發生酮癥酸中毒。 分娩過程中應密切觀察胎兒情況, 必要時改用剖宮產術結束分娩。 如糖尿病病程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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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生兒處理
糖尿病孕婦的新生兒娩出時應有兒科醫生在場。 因為這些嬰兒常有窒息, 需要吸粘液, 氣管插管和加壓用氧。 嬰兒應盡量少裸☆禁☆露, 注意保暖, 以防體溫過低。 產時有缺氧, 出生時aggar評分低的嬰兒應送重點監護病房。
出生后1小時喂葡萄糖水10~30ml, 以后每4小時一次, 連續24小時。 必要時給 10%葡萄糖液按6oml/(kg·d), 靜脈滴注, 產后24小時開始哺乳。
出生后2小時取毛細管血測定血細胞比容和血糖, 使血糖維持在2.4mmol/l( 4 omg/dl)以上。 如果血細胞比穿超過70%, 經周圍靜脈抽出 5%~10%血液, 換人等量之血 看了“妊娠期糖尿病(二)”這篇文章, 你是否對懷孕知識有了更多的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