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來在西方國家中使用的孕期婦女增重標準, 一直是由美國科學院(iom)所推薦的25~35磅(相當于11.4~15.9kg)標準。 這一標準是以孕期婦女若體重過輕的活, 將有可能引起胎兒早產及低出生體重兒的發生為由而確定的。
然而, 近年來西方國家的科學工作者發現只有很少比例的低出生體重兒真的與孕期婦女的低體重有關。 相反, 由于孕期婦女體重過度增加所帶來的不良后果明顯增多, 如婦女本人及其所生嬰兒的肥胖問題較多。 專家指出, iom所推薦的孕期婦女增重標準, 顯然是一個偏高的標準, 若按此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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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大多數專家學者傾向于孕期婦女體重應比懷孕前增加約15磅(6.8kg),
但不要超過25磅(11.4kg)。
由此提醒孕期婦女一方面要注意膳食的科學合理,
既要防止孕期營養不良又要避免孕期營養過度。
在懷孕后的頭三個月中,
不必增加熱量攝入,
保持原有飲食方式和習慣即可。
第四個月后開始適當增加熱量攝入,
尤其要重視蛋白質,
維生素和礦物質的攝入,
如魚蝦、豆類、瘦肉、新鮮水果和蔬菜等。
另一方面要注意孕期體重的監測,
若增重速度過快就要適當控制熱量的攝入,
不足則增加攝入,
以使體重增加在整個孕期中不低于15磅,
不超過25磅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