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女報南京訊 記者前天從南京市質監局獲悉, 嬰幼兒配方奶粉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出臺并實施。 從此, 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營養含量指標、標簽內容一目了然。
開始實施的三項標準包括《嬰幼兒配方粉及嬰幼兒補充谷粉通用技術條件》、《嬰兒配方乳粉ⅰ》、《嬰兒配方乳粉ⅱ、ⅲ》。 新的三項強制性標準對配方粉(含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嬰幼兒配方豆粉)及補充谷粉的各類營養素限量指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而且還區分了適于嬰兒(0至6個月)、較大嬰兒(6個月至12個月)和幼兒(12個月至36個月)的三種不同需要。 《配方ⅰ》和《配方ⅱ、ⅲ》是分別針對特定配方制定的嬰兒配方乳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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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
嬰幼兒配方粉的標簽必須標注以下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熱量、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礦物質包括微量元素)、凈含量、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標準號、生產日期、保質期、食用方法、貯藏方法、適宜人群。
嬰兒配方粉標簽上還應標明“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
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產品”字樣;適宜0至12個月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粉,
須標明“6個月以上嬰兒食用本產品時,
應配合添加輔助食品”字樣;較大嬰兒配方粉,
須標明“須配合添加輔助食品”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