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用藥注意事項
近年來,
人們對孕婦安全用藥的意識有所提高。
但由于某些錯誤的認識,
不少孕婦對孕期用藥顧慮重重,
甚至拒絕服用一切藥物。
不少孕婦即使有病,
也不敢用藥,
以致貽誤病情,
殃及母子。
還有一些孕婦在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的情況下服用了一些藥物,
因為怕對胎兒有影響,
就輕率地做了人流;即使繼續妊娠,
亦憂心忡忡,
惟恐出現畸形寶寶。
其實這些孕婦擔心的問題就是懷孕初期服藥到底會不會造成胎兒畸形?的確,
有些藥物對胚胎或胎兒可能產生流產、致畸或生長發育遲緩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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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時間用藥產生的后果不同:在卵子受精后1周內用藥, 受精卵尚未種植在子宮內膜, 一般不受藥物影響;如受精12周內用藥, 受精卵已種植于子宮膜, 但組織尚未分化, 藥物產生的影響除流產外, 并不引起致畸, 屬安全期。 故在孕前或懷孕初期服用了一些藥物對胎兒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不必過分擔心, 也不必因此作人工流產。
受精后38周(停經510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時期, 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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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中一些常見病, 如感冒、腹瀉、尿路感染等, 可用一些常用藥。 按常規劑量、常用療程及常見方法, 一般對胎兒影響不大, 不必諱疾忌醫。
1、感冒等呼吸道疾病, 可使用感冒退熱沖劑、板藍根沖劑、雙黃連口服液或頭孢拉定, 頭孢氨芐等。
2、尿路感染, 除多飲水外, 可服用頭孢類及阿莫西林等藥物。 避免使用喹諾酮類藥物(氟哌酸、氧氟沙星、環丙沙星), 否則會影響胎兒骨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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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腹瀉等胃腸炎, 可口服黃連素、阿莫西林等, 思密達、復合維生素b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