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公佈施行。 《規定》明確,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據悉,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 《勞動法》規定為“不少於90天”。 《規定》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公約關於“婦女須有權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的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 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個嬰兒, 增加產假15天。
對女職工流產的, 《規定》參照原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關於流產假的檔次劃分, 明確了流產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