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去醫院檢查,
發現懷孕有40多天了。
但半個月前我還不知道懷孕時患了感冒,
吃了許多感冒藥和消炎藥。
聽說懷孕時吃藥對胎兒有影響。
我想去做流產,
可家里人不同意。
請問我現在該怎么辦呢?
近年來,
隨著人們對孕期安全用藥意識的提高,
孕婦在懷孕時用藥都非常謹慎。
但有些孕婦由于缺少這方面的常識,
在孕期患有內外科疾病或產科并發癥時,
也不敢用藥。
自己硬撐著,
結果貽誤了治療,
造成了不應有的后果。
還有一些跟你情況一樣的孕婦,
在尚未知道自己懷孕前服用了一些藥物。
因怕對胎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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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藥物對胎兒、新生兒是否有不良影響, 主要取決于以下幾方面。
一、取決于藥物的性質
藥物的性質主要是指藥物的藥理作用、毒性和理化特征。 藥物的藥理作用是指藥物有什么功能(如鎮靜功能、治療甲亢功能、降血糖功能等);藥物的毒性是指藥物在動物試驗中是否有致畸作用;藥物的理化性質則決定著藥物是否容易通過胎盤。
二、取決于用藥時的孕周
孕期不同的時間用藥所產生的后果不同。
(1) 在卵子受精后一周內, 受精卵尚未種植在子宮內膜, 故一般不受藥物的影響。
(2) 在受精后的第2周內, 受精卵已種植于子宮內膜, 但胚胎組織尚未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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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受精后3—10周(停經5—12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的時期, 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的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 屬“致畸高度敏感期”。 在此期間如無十分必要, 盡量不要用藥。 即使是保健品、滋補藥也應盡量不用。 如果必須用藥時, 則應在醫生指導下慎重選藥, 并應在懷孕16—20周時進行產前檢查(包括b超), 以便了解胎兒生長發育的情況及有無胎兒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