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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早期高危妊娠

在妊娠期有某種并發癥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婦、胎兒與新生兒, 也可能導致難產等情況的發生, 這種妊娠稱為高危妊娠。 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婦, 稱為高危孕婦。

以下孕婦屬于高危孕婦, 應加強保護
1.孕婦年齡小于18歲或者大于35歲;
2.有異常妊娠病史者, 如流產、異位妊娠、新生兒死亡、新生兒畸形等;
3.各種妊娠并發癥, 如妊高征、前置胎盤、母兒血圈型不合等;各種妊娠合并癥, 如心臟病、肝炎、可能發生分娩異常者, 如胎位異常、
7.妊娠期間服用過對胎兒有影響的藥物、接觸過放射線、化學毒物等;
8.盆腔腫瘤或曾有過手術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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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婦, 應從妊娠早期開始, 加強保護, 必須聽從醫生的指導, 定期檢查用藥。 孕婦應提高對本病的認識水平, 發現不良現象, 及時就診, 以確保母嬰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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