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28~40周(9~10月)為妊娠晚期,
這期間35周前要每2周做一次產前檢查,
36周后每1周做1次產前檢查。
具體檢查內容如下:
一般檢查了解病史(妊娠時間、不適癥狀、有無慢性疾病史、遺傳史、早產、流產、宮外孕、胎盤早剝、前置胎盤史);測血壓,
數脈搏、聽心肺等;觀察面容有無貧血;檢查下肢有無水腫。
陰☆禁☆道檢查了解產道有無異常。
腹部檢查測量腹圍、宮高、檢查胎位、胎心、胎頭是否入骨盆、估計胎兒大小。
骨盆測量了解骨盆的大小,
以準確估計能否自然分娩,
是否需要剖腹產,
以便醫生及孕婦都能心中有數。
肛門檢查了解骨盆有無異常(包括坐骨棘、尾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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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遺傳病家族史或有分娩死胎、畸胎史者, 應行絨毛先導培養或抽羊水做染色體核型分析, 以降低先天缺陷及遺傳病兒的出生率。
實驗室檢查血、尿、便常規、肝、腎功能, 查尿中e3, 值或e/c比值, 血hpl測定, 乙肝五項、抗hcv檢測, 有關凝血功能檢查。
心電圖檢查以了解孕婦的心功能。
超聲波檢查以幫助了解胎位, 了解胎兒發育是否正常, 必要時了解胎兒是男是女。 前置胎盤也需用超聲波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