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門診,
經常遇到一些孕婦咨詢這樣的問題:在不知已經懷孕的情況下服用了某某藥物,
要不要緊?懷孕后由于生病使用了有損胎兒的藥物,
對胎兒有什么樣的影響,
應該繼續妊娠還是中止妊娠?從優生優育的角度著想,
這些問題顯然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 即使是一些老藥, 其對胎兒的影響, 迄今也不能完全肯定。 而且, 由于胎盤屏障可以阻止某些有害的大分子藥物進入胎兒血液循環, 因此, 藥物對胎兒的實際致畸作用及潛在的影響是難以估計和預料的。
惟一的一條大概的預測途徑就是不要完全從藥物的藥理作用及作用機制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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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3周至8周內稱高敏期。 此時胚胎對于藥物的影響最為敏感, 致畸藥物可產生致畸作用, 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 此時應根據藥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關癥狀加以判斷, 若出現與此有關的陰☆禁☆道出血, 不宜盲目保胎, 應考慮中止妊娠。
孕8周至孕4~5個月稱為中敏期, 此時為胎兒各器官進一步發育成熟時期, 對于藥物的毒副作用較為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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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5個月以上稱低敏期。 此時胎兒各臟器基本已經發育, 對藥物的敏感性較低, 用藥后不常出現明顯畸形, 但可出現程度不一的發育異常或局限性損害, 如眠爾通引起胎兒生長發育遲緩, 苯巴比妥引起腦損傷, 鏈霉素、卡那霉素、奎寧、奎尼丁引起耳聾等, 此時服藥必須十分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