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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做B超別超過3次


孕期做b超檢查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 做b超對胎兒有沒有影響?孕期能做幾次b超呢?懷孕早期, 除了婦科的常規檢查之外, 應通過b超確定宮內的妊娠是否正常。 例如宮腔內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 而在子宮腔外探到異常的回聲, 結合其他的臨床表現就可以診斷子宮外孕。 所以一般提倡于懷孕早期通過做b超明確是否是宮內正常妊娠或雙胎、葡萄胎等。

懷孕中期, 大約在閉經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 以確定胎兒有無畸形和生長發育是否正常。 因為如果這時發現胎兒不正常, 在閉經20周以內中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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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比較適宜的。

懷孕晚期, 即閉經36周以后, 做b超可以明確羊水多少以及胎盤的功能。 羊水過多或過少, 以及胎盤鈣化或功能不良, 都不應再繼續妊娠。 必要時需進行剖腹產。

可見, 在整個懷孕期間, 早、中、晚期各進行一次b超檢查是必要的。 然而有些人對做b超的目的不明確, 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別, 不惜到多家醫院反復進行b超檢查。 這對母嬰均不利。

國外已經有資料證明b超對胎兒有損害。 北京一位專家選擇懷孕7~8周并準備做人流的婦女, 按其做b超檢查時間長短分為1分鐘、3分鐘、10分鐘3個組進行對照觀察。 結果發現, 做b超檢查之前, 這些孕婦體內的胚胎發育都很好;而做了b超檢查以后, 除1分鐘的5例無變化外, 其余的胚胎的絨毛發生了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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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細胞排列紊亂, 細胞內出現泡狀結構, 進一步的發展還可使胎兒畸形或發生流產。 很明顯, b超對胚胎照射的時間越長造成的不良影響就越大。 所以, 孕期做b超不要超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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