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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內做四次B超最合適

B超對減少圍產期新生兒死亡率、保證優生優育有積極的意義。 那么孕期能做幾次B超呢?據陜西省友誼醫院婦產科副主任張芩介紹, 醫學上并不認為B超對胎兒形成有影響, 但是也不建議做得過于頻繁。

正常情況下, 孕期做四次B超就足夠了, 分別是:

懷孕早期1次:在停經6周后, 12周之前, 除了婦科常規檢

查之外, 應通過B超確定宮內妊娠是否正常。 例如宮腔內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 而在宮腔外探到異常的包塊, 結合其他的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結果就可以考慮宮外孕的可能。 所以一般提倡于懷孕早期通過做B超明確是否是正常妊娠或雙胞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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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中期2次:大約在16周-20周需要做第二次B超, 可以了解胎兒生長發育大體情況, 確定胎兒是否存在畸形。 如有畸形, 此時中止妊娠 (需根據產科醫生建議及相關政策), 是比較適宜的。

在28周-32周做第三次B超, 此時可以根據胎兒的頭徑、骨骼的測量估計胎兒的體重, 明確胎兒的胎位, 來預測孕婦是否能夠自然分娩, 主要起到調整胎位的作用。

懷孕晚期1次:在38周以后到預產期前做第四次B超, 可以明確羊水多少和胎盤的功能, 以及胎兒有無臍帶繞頸。 如果有羊水過少, 胎盤鈣化, 胎兒臍帶繞頸, 需結合臨床再考慮是否繼續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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